一.“承包土地經營權+協會+養殖戶+資金池+信貸”模式。 由村、鄉鎮兩級政府推薦養殖業協會中具有一定條件的肉牛養殖戶給金融機構, 養殖業協會以自身為基礎建立資金池, 該資金池由每位養殖戶按照貸款總額不低於10%的資金留存, 為每位養殖戶貸款承擔第一順位擔保責任, 來控制貸款風險。 旗農經總站負責凍結該資金池中客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資產, 並在客戶未按時還款時負責配合金融機構就相關權益流轉變現。 截至2016年9月末, 以該模式發放的貸款餘額為8291萬元, 支持養殖戶675戶。
二.“承包土地經營權+扶貧資金”模式。
三.“承包土地經營權+聯保”模式。 由3—5戶農戶組成聯保組, 由農戶向農信社申請土地抵押貸款, 農信社組成評估小組, 參照當地農經總站出具的耕地價格表為農戶評估土地價值, 確定貸款後, 向鄉鎮、村兩級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認並登記, 最終到旗農經總站進行登記, 金融機構根據評估結果以50%的抵押率發放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截至9月末,
四.“承包土地經營權+合作社”模式。 由村組建立一個合作社, 以該合作社為仲介, 金融機構與合作社簽訂協定, 約定當貸款戶(主要為養殖戶)不能按時還款時, 由合作社代為償還, 貸款戶與該合作社簽訂土地流轉協定, 並到合作社進行登記抵押, 由金融機構自行評估土地價值, 綜合考慮養殖戶資信情況後予以貸款。 截至2016年9月末, 該模式貸款餘額5243萬元, 支持養殖戶687戶。 (劉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