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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暨控股股東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本次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基本情況

2017年4月19日,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越秀金控”)接到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秀集團”)的《告知函》, 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市國資委”)與越秀集團簽署了《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份無償劃轉協議》(以下簡稱“劃轉協議”)。

根據劃轉協定, 廣州市國資委將其持有的公司國有股份926,966,292股及其孳生的股份(如有)無償劃轉至越秀集團(以下簡稱“本次無償劃轉”)。

本次無償劃轉完成後, 越秀集團持有公司1,206,365,452股股份, 占公司總股本的54.2472%, 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市國資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劃轉後, 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仍為廣州市國資委。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本次股權劃轉事項符合要約收購豁免情形, 越秀集團將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 本次股權劃轉尚需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及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後方可組織實施。

二、《劃轉協定》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簽訂時間

2017年4月19日, 越秀集團與廣州市國資委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劃轉協定》。

(二)《劃轉協定》主要內容

1、本次收購方式

本次收購以國有股份無償劃轉的方式進行。

2、合同主體與簽訂時間

國有股份劃出方: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有股份劃入方: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

3、國有股份無償劃轉的數量

廣州市國資委持有的越秀金控有限售條件國有股份926,966,292股及其孳生的股份(如有)

4、無償劃轉基準日

本次無償劃轉的基準日為2016年12月31日

5、職工安置

本次無償劃轉不涉及越秀金控的職工安置事項

6、債權債務問題

本次無償劃轉不涉及越秀金控的債務處置問題, 越秀金控的債權債務仍由越秀金控享有或承擔。

7、聲明與保證

越秀集團取得被劃轉股份後, 繼續遵守廣州市國資委對於被劃轉股份已作出的限售承諾。

8、協定生效條件

《劃轉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成立, 經廣州市國資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豁免越秀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要約收購義務後生效。

9、稅費及期間損益

雙方應各自承擔因本協定的簽署和履行而產生的應由其繳納和支付的稅項和費用。 被劃轉股份自基準日至無償劃轉完成日期間產生的權益變動歸屬于劃出方廣州市國資委。

三、受讓方基本情況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無償劃轉前, 廣州市國資委直接持有本公司926,966,292股A股股份,

占公司總股本的41.6833%, 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越秀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279,399,160股A股股份, 占公司總股本的12.5639%。

上述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完成後, 廣州市國資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越秀集團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直接持有本公司1,206,365,452股A股股份, 占公司總股本的54.2472%。 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廣州市國資委, 本次劃轉事項未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本次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項需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豁免越秀集團要約收購義務後方可實施。 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鑒於上述有權部門審批的要求,

本次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項能否順利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公司將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根據本次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項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有關資訊。

五、備查文件

1.《越秀集團告知函》;

2.《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份無償劃轉協議》。

特此公告。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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