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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新龍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 稱對相關制度理解錯誤

中國網財經4月20日訊 4月19日, 作為寧夏新龍的主辦券商, 首創證券披露公告稱, 近期在對其2016年年報審核過程中, 發現寧夏新龍存在關聯交易未履行決策程式及未及時披露的情形。

公告顯示, 2016年10月4日, 寧夏新龍與關聯方山東鑫龍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簽訂採購合同, 採購活性炭冷卻器設備一台, 設備金額為22萬元。 但由於公司對《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理解錯誤, 導致該項關聯交易未能及時披露。

首創證券表示, 在發現了上述違規實施之後, 採取了如下督導措施:要求寧夏新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法曾出具《承諾函》;在2017年4月19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了上述關聯交易,

並提交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同時要求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過後披露《關聯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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