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 貴州茅臺就相關報導進行澄清。 公司表示, 鑒於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未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 目前尚未啟動股權激勵有關工作。 相關報導所稱的茅臺截留利潤是為股權激勵的情況不存在。
公司表示, 2016年茅臺酒供不應求, 經銷商從打款到提貨需要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三季度符合產品品質標準的基酒不足, 經銷商按計劃打款, 造成公司三季度預收賬款大幅增加。 四季度符合產品品質標準的基酒供應充足, 供銷基本平衡, 四季度預收賬款基本與三季度持平。 三、四季度預收賬款符合茅臺生產工藝特質。
關於消費稅問題, 公司表示, 2015年12月, 貴州省國稅局下發了《關於核定部分白酒產品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導致公司消費稅稅基提高, 消費稅增幅較大。
關於財務公司, 公司表示, 貴州茅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簡稱“財務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存放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 同時還能獲得財務公司經營收益。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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