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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月息2%的貸款算高利貸嗎?

對於貸款的朋友來說, 貸款利息應該是最關心的一個話題了, 大家都希望貸款的利息越低越好, 如果免息那當然是最好的了!

但是市面上大部分接觸到的小貸公司利息基本都是在月息2%以上, 有高的甚至可以達到月息5%以上。

這個利息相對於銀行來說是比較高的, 正常情況下銀行的利息, 有抵押的綜合年息8%左右, 無抵押的綜合年息12%左右。 算下來月息只有1%左右, 和小貸公司2%以上的月息相比, 確實是低了不少。

可銀行的利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拿到的, 想要拿到銀行低息貸款, 要麼你有抵押物, 要麼你的職業比較好, 如果你有房產作抵押, 或者自身職業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世界500強員工, 或者是像華為, 阿裡巴巴, 騰訊這樣大企業的員工, 如果一樣都沾不上, 那對不起, 銀行是會拒你千里之外的。

所以, 貸款利息的高低其實取決於借款人自身的條件好壞,

條件好了低息貸款很容易申請到, 條件差了利息當然就相應的高了。

現實中很多人的條件是不符合銀行貸款需求的, 所以只能去找小貸公司或其他小貸機構, 而大部分小貸公司的利息基本都是在2%以上, 很多人都感覺這利息是不是太高了?這明顯是高利貸嘛!

那2%的利息到底算不算高利貸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先來瞭解下什麼是高利貸, 以及國家對借款利息的相關政策。

高利貸——

說到高利貸, 有的朋友可能認為, 只要高於銀行同期的利息就是高利貸, 這個理解其實是錯誤的, 經濟史學者通常會按照如下方式定義高利貸:選定一個“我們覺得合適的”數字, 比如20%的年利率, 然後把利率超過了20%的任何借貸定義為高利貸。

這樣的定義從字面意思上看並沒有錯, 因為超過20%的利率的確比較“高”。

簡單的說, 貸款利息超過了法定的合理界限, 就算是高利貸。

在我國, 法律對高利貸的定義是這樣的: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 根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這個規定,

我們可以看到, 對貸款利息的限定有兩個紅線, 一個是24%, 一個是36%, 年利息在24%之內, 出借人的利息是受保護的, 超過36%的借款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還有一個是介於24%-36%之間的自然債務區, 在這個居間內, 如果借款人願意給, 法律是不支持也不反對, 由雙方自己協商。

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 超出36%的年化利息基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可以稱之為高利貸。

說到這, 大家應該大概對高利貸有了一個概念, 也應該明白2%的月息到底算不算高利貸, 月息2%, 折算年化24%, 這個利息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 也就是說月息2%的貸款, 出借方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借款人不支付這個利息, 出借人請求法院裁決, 法院是支持出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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