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79 證券簡稱:安通控股 公告編號:2017-01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通控股”或“公司”)於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
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基於公司目前所處的行業情況以及未
來 3-5 年公司在多式聯運、全程物流的戰略佈局和發展規劃, 同時為進一步拓寬
公司融資管道, 調整優化公司債務結構、降低財務成本, 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頒佈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
規定, 並結合目前 債券市場的情況和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 公司擬面向合格投
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頒佈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非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專案承接負面清單指
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和要求, 對照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和
有關條件, 公司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 認為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各項條件, 具備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
二、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概況
1、本次公司債券名稱: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監管機構最終核准
的名稱為准)。
2、本次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發行價格及發行規模
本次公司債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價發行。 本次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
幣 20 億元(含 20 億元), 可一次發行或者分期發行, 具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或董事會獲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
確定。
3、債券期限
本次債券期限不超過 5 年(含 5 年), 可以設計含投資者回售權、發行人調
整利率選擇權等條款。
4、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本次債券採用固定利率, 由發行人和簿記建檔管理人根據利率詢價確定利率
區間後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確定。
5、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參與本次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
法》中所列示的條件, 本次債券投資者合計不超過 200 人, 不含個人投資者。 本
次公司債券不向公司股東優先配售。
6、擔保方式
本次債券發行不提供擔保。
7、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債券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 20 億元(含 20 億元), 扣除發行費用後,
用於償還公司借款及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8、承銷方式:由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牽頭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為聯席主承銷商, 共同組織承銷團, 採取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9、債券償付保障措施
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 公司將
至少採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專案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10、本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
三、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獲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
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工作能夠有序、高效地進
行, 董事會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獲授權人士在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範圍內全權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相關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 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 確定本次公
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
具體發行規模、發行物件、債券利率或其他確定方式、發行時機、確定擔保相關
事項、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交易場所的選擇等與發行條款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發行的仲介機構,簽署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
合同、協議和檔。
3、決定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簽署《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
持有人會議規則》。
4、如監管部門對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
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
根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辦理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其他事項。
上述授權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
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履行的內部審批程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
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公司獨立董事對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發表了如下獨立
意見: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
與交易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
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專案承接負面清單指
引》等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
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及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
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審議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後續事
宜。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4 月 20 日
2、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發行的仲介機構,簽署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
合同、協議和檔。
3、決定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簽署《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
持有人會議規則》。
4、如監管部門對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
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
根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辦理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其他事項。
上述授權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
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履行的內部審批程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
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公司獨立董事對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發表了如下獨立
意見: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
與交易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
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專案承接負面清單指
引》等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
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及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
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審議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後續事
宜。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