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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回應財務造假 否認截留利潤為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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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19日電 貴州茅臺19日晚間發佈公告, 對有媒體指責貴州茅臺財報造假的問題回應道, 截留利潤是為股權激勵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針對有媒體質疑茅臺母公司的營業成本基本是茅臺酒的生產成本, 合併報表的營業成本也是茅臺酒的生產成本, 兩者的資料應該基本一致。 2016年, 母公司報表營業成本40.12億, 合併報表營業成本34.10億。 為什麼差距這麼大?外界分析認為差距之所以這麼大, 是因為母公司把茅臺酒賣給了子公司銷售公司, 但是銷售公司並沒有把全部的酒都賣給經銷商, 所以合併報表營業成本比母公司報表少, 而這就說明利潤可能被操縱。

貴州茅臺透露, 2016年, 經銷商從打款到提貨需要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三季度符合產品品質標準的基酒不足, 經銷商按計劃打款, 造成公司三季度預收賬款大幅增加。 四季度符合產品品質標準的基酒供應充足,

供銷基本平衡, 四季度預收賬款基本與三季度持平。 因此三、四季度預收賬款符合茅臺生產工藝特質。 因茅臺酒產能限制, 公司庫存產成品主要是系列酒及準備2017年1月上市的雞年生肖酒。

關於財務公司, 貴州茅臺回應, 貴州茅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存放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 同時, 公司還能獲得財務公司經營收益。

關於股東利益, 貴州茅臺指出, 截止2015年度, 公司現金分紅已累計超過351億元, 約占上市以來累計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總額的40%。 按照《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公司擬實施現金分紅約85.26億元,

占公司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51%。

貴州茅臺最後提到, 目前尚未啟動股權激勵有關工作。 因此相關報導所稱的茅臺截留利潤是為股權激勵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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