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去年年底交房, 先是延期近4個月, 後又要持續延期1個月。 明明二期房子還沒有按時交付, 但三期已如火如荼地蓋起來。 購房者討要說法,
延期交房4個月
至今仍一拖再拖
2016年3月, 張先生購買了西安市朱宏路附近的星雨華府社區一套114平方米的住宅, 開發商為西安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按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前。 “我買房子的時候, 房子都已封頂, 合同上寫著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 當時想著年底交房, 正好趕上第二年5月結婚用, 所以就和媳婦商量後出手買了一套。 ”
可是, 讓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 滿懷欣喜和憧憬等待的婚房, 等來的卻是一次次的延期交房, “今年4月15日, 開發商又告知本月底也交不了房, 最快要到5月20日了。 ”張先生說。
“交付時間一拖再拖, 我們也很無奈,
近日, 記者在星雨華府社區看到, 二期樓盤的一樓大廳一片淩亂, 社區堆積著各種建築垃圾, 沒有任何綠化, 入戶大門也沒有安裝。 而三期的7號樓已經蓋到了3層。
開發商延期交房
理由為“治汙減霾”所致
在張先生的手機上, 記者看到開發商發給業主的關於延期交房的解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1月16日發放的《關於印發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記者隨後採訪了開發商西安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華, 他表示, 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出臺的鐵腕治霾政策。 政府要求停工, 尤其是冬防期, 室外嚴禁動土, 特別是工地施工, 所以室外工程無法進行, 導致交房延期。 但他們會積極推進收尾工程和驗房事項。
“每次維權時, 他們都會出來一個副總如此解釋和安撫, 但是工地就是絲毫不動。 ”張先生說, 有工地工人說工程一直擱置是因為開發商沒錢了, 不知是否屬實。
張先生給記者出示了自己的購房合同,
違約金用物業券相抵
必須物業和業主都同意
關於延期交房賠償問題, 記者諮詢了專業處理房產糾紛的律師姬英凡。 姬律師分析, 延期交房的賠付截止時間是開發商向業主交付符合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時, 其起始時間是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 合同中關於綠化的約定是在交房後一年內做好, 故追究開發商綠化的違約責任還有待于實際交房之後。 除不可抗力和合同明確約定的情形外, 開發商給出的其他延期交房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