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文化>正文

嵇康、阮籍、劉伶,個性自由是否可以不要規範

劉伶是魏晉時期著名的竹林七賢之一, 《晉書·劉伶傳》記載:

劉伶好酒, 有一天向妻子要酒喝。 妻子把酒倒掉, 把酒倒掉, 把酒壺砸掉, 哭著勸他說:“你喝酒成隱, 實在不是養生之道, 一定要戒掉它。 ”劉伶說:“好, 我不能就這樣戒了, 應該在鬼神面前發誓。 你去準備酒肉祭祀鬼神。 ”妻子聽他的話準備了酒肉。 劉伶跪下來念念有詞:“天生劉伶, 以酒為名。 一飲一斟, 五鬥解酲, 婦兒之言, 慎不可聽。 ”說罷, 飲酒吃肉, 一會兒醉得不醒人事。

《世說新語》載:

劉伶喜歡喝了酒以後脫光了衣服在屋子裡走, 有人看到了笑話他。 劉伶說:“我把天地當作屋子, 把房子當做褲子, 各位先生為什麼鑽到我褲子裡來。 ”

上面的兩則故事反映了劉伶作為玄學家不受名教束縛的一面。

劉伶酒後的舉動人們以為很怪誕, 實際上在劉伶看來, 酒可以淨化人的精神, 可以純潔人的情操, 他曾經寫了一篇文章叫《酒德頌》,

寫了一位大人先生成天喝酒, 除了喝酒, 啥事不幹, “以天地為一朝, 以萬物為須臾”。

比劉伶更為著名的玄學家是嵇康、阮籍。

嵇康拒絕入仕, 他說自己不做官的原因時說, 自己性情疏懶、經常半月甚至一個月不洗臉, 衣服很髒, 蝨子不少, 當官要求危坐不動, 身上癢起來卻必須抓, 因此穿著官服有失體面。 嵇康自稱“非湯武而薄周孔”, 他還寫《管蔡論》, 認為管蔡之反, 是疑慮周公篡權, 是忠於王室的表現。 他直言:“禮豈為我輩設也!”並且還說:“汝君子處寰區之內, 亦何亦於虱之處褲中乎?”即他認為那些禮法之士, 猶如褲襠中的蝨子一樣可惡可厭。

禮教規定“男女授受不親”, 但《世說新語》裡記載:

嫂子回娘家, 阮籍與她告別。 有人譏笑阮籍不懂道理。 阮籍說:“禮教難道是為了規範我們這些人?”

還有一個故事說:阮籍鄰居的老婆很漂亮。 這家人賣酒, 阮籍與朋友經常到她家去喝酒。 喝醉了就睡在鄰居老婆身邊。 鄰居開始有疑心, 時間長了, 也不覺得他們之間有什麼事。

阮籍叔嫂通問,

醉眠婦側, 乃其天真自然本性的髮露, 這種真實性情乃老莊所指的大樸未虧。

讀嵇康、阮籍的著作, 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對名教的反抗和他們對個體價值的認同。 上文所說的劉伶與嵇康、阮籍同為竹林七賢中人, 他的醉酒正是一種對現實的獨特的反抗。

竹林玄學家的代表人物嵇康、阮籍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 嵇康所謂的自然, 是指人的自然欲望, 名教是指社會性的規範。 名教和自然的關係問題是魏晉玄學的一個重要話題。 魏晉時期是一個動盪的時期, 政局多變, 禍福無常, 玄學家較之常人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個體的生存危機。 阮籍在《詠懷詩》裡說:“生命無期度, 朝夕有不虞”, “豈知窮達士, 一死不再生。 ”時勢之艱險, 使個體難以安立於世,

動盪不甯的人生, 則使個體存在的意義更加突出了。 個體的生命是有限的, 不管是得志還是失意, 對個體來說, 生命總是只有一次, 不可重複。 年華易逝, 人生不永, 個體的存在不能超越有限。 這種感慨和體驗確實空前地突出了個體的存在價值。

因此,名教和自然的討論,背後所蘊涵的實際上是,在亂世,如何協調個體和群體的關係。如何在複雜的無所不在的社會規範中保持自己的天性。人們組成社會,當然需要有一定的規範來協調個體間的關係,但是在一個等級制為基礎的社會裡,規範往往是維護在上者、當權者的利益,社會規範成了他們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工具性的社會規範無疑會變成虛偽的形式化的教條,人們壓抑人性,泯滅個體存在的價值。嵇康、阮籍等竹林玄學家提出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正是出於對個體價值的尊重。

因此,名教和自然的討論,背後所蘊涵的實際上是,在亂世,如何協調個體和群體的關係。如何在複雜的無所不在的社會規範中保持自己的天性。人們組成社會,當然需要有一定的規範來協調個體間的關係,但是在一個等級制為基礎的社會裡,規範往往是維護在上者、當權者的利益,社會規範成了他們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工具性的社會規範無疑會變成虛偽的形式化的教條,人們壓抑人性,泯滅個體存在的價值。嵇康、阮籍等竹林玄學家提出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正是出於對個體價值的尊重。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