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事, 前兩天和老張討論一個問題:
他說, 這兩年一直糾結個房子問題, 自己在老家的一個小縣城, 算是五線城市, 有一套近三十年樓齡老房子。
他說,
縣城的房子,
房子差租金低還不好租。
一年房租僅幾千塊錢,
管理煩心。
他想將房子賣了,
可以在鄭州買一個小房子,
過兩年孩子大了,
和父母分開住。
但是,
畢竟都在一個城市,
對於父母也好有個照顧。
他的父母認為:他們在鄭州生活沒有小縣城方便, 不太習慣。 過兩年他們還要回去。 現在身體還很好, 沒有必要住在鄭州。 就是一直住在鄭州, 同事的房子也是個三居室, 可以住的下, 如果將房子賣了, 回老家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老張給觀點是:, 既然父母不願意賣, 暫時不賣也行。 那房子畢竟是父母住了幾十年, 承載他們的人生記憶, 況且, 現在縣城的房子真的不容易出售。 不過, 這種老房子, 除非遇到政策性的拆遷, 沒有太多的升值潛力, 不是什麼搶手的房子。
至於他想在鄭州給父母再買一個小房子, 那真是一個不錯的想法。 等他的孩子大了, 父母和成年子女再住在一起, 會有很多想像不到的矛盾。 父母說願意和他們一起住, 可能不想因買房給他們增加生活的壓力。 他幾年前就在鄭州買了一套房子, 現在, 經濟壓力已經緩解, 完全可以再考慮再買一套小房子,
同事點頭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