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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提醒」重要提醒!一字之差,你可能損失很多錢!

欠條和借條、定金和訂金……這些極易混淆的概念你能分得清嗎?不看清這一字之差, 你就可能損失很多錢!

往下看, 帶你一起“漲姿勢”!

1

定金VS訂金

消費者在下單時, 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訂金之分。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 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 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 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

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 而非法律概念。 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 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 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

而無需雙倍償付。

2

欠條VS借條

欠條是當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別人借款時, 雙方達成協議寫下的紙質證明, 是一種結算性質的事實, 具備一定的法律效益。

借條與欠條類似, 也是當雙方發生借款行為時, 簽訂的相關證明, 是一種借貸事實。 借條相較於欠條,

其格式更加規範。 包含姓名, 金額, 還款日期, 身份證資訊, 手印, 公章等, 並且擁有長的法律效益。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具備法律效益, 但是欠條的時效性只有2年, 而借條卻長達20年之久。 你拿著“過期”的欠條打官司, 法官當然只能說是無效的。

根據法律規定:

欠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欠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2年內主張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欠條中約定履行期限, 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2年內, 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主張權利。

借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借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2年內主張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權利。

3

應發工資VS應稅工資

應發工資, 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 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應稅工資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後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 此處提到的“勞動報酬”, 即應當是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中所有的組成項目, 都在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範圍之內。

應稅工資=應發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個稅起征點(3500元)。

4

銀保理財VS銀行理財

去銀行買過理財的人都會發現,銀行的理財經理都不向大家推薦銀行理財了,而是積極建議大家購買“銀保理財產品”,這類產品的收益率比銀行理財要高,因此頗受投資者歡迎。

一字之差的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究竟有什麼區別呢?

實際上,所謂的銀保理財產品指的就是銀行代銷的保險理財產品,本質上就是一種保險,放在銀行裡賣,就稱作銀保理財了。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為兩個不同品種的理財產品,在風險、收益及流動性方面具有較大差異,由於保險理財的資金可以投向於股市中,風險顯然要大於銀行理財。

小編提醒廣大投資者,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實際上區別非常大,不要以為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就非常安全。銀行員工積極推銷銀保理財是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投資者同樣要考察產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千萬不能糊裡糊塗就被忽悠了,購買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上的每一款條例。

5

補償金VS賠償金

在勞動糾紛中,常常牽涉到補償、賠償問題,這就涉及了兩個概念: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而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合工人日報用戶端

去銀行買過理財的人都會發現,銀行的理財經理都不向大家推薦銀行理財了,而是積極建議大家購買“銀保理財產品”,這類產品的收益率比銀行理財要高,因此頗受投資者歡迎。

一字之差的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究竟有什麼區別呢?

實際上,所謂的銀保理財產品指的就是銀行代銷的保險理財產品,本質上就是一種保險,放在銀行裡賣,就稱作銀保理財了。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為兩個不同品種的理財產品,在風險、收益及流動性方面具有較大差異,由於保險理財的資金可以投向於股市中,風險顯然要大於銀行理財。

小編提醒廣大投資者,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實際上區別非常大,不要以為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就非常安全。銀行員工積極推銷銀保理財是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投資者同樣要考察產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千萬不能糊裡糊塗就被忽悠了,購買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上的每一款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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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VS賠償金

在勞動糾紛中,常常牽涉到補償、賠償問題,這就涉及了兩個概念: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而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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