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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17-028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分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職工代表大會, 會議由工會主席堯仕華先生主持, 與會代表經審議並投票表決, 選舉楊曉琴女士、堯仕華先生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公司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擔任公司監事的情況;選舉程式符合《工會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合法有效。

經於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查詢,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楊曉琴、堯仕華不屬於失信執行人。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2017年第一次臨時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4月21日

附 件:

一、楊曉琴女士個人簡歷

楊曉琴:女, 1983年出生, 中國國籍, 本科學歷, 中山大學MBA, 復旦大學EMBA在讀, 初級會計師職稱, 無境外居留權。 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 歷任江門市金萊特電器燈飾廠有限公司報關員、成本會計;2007年11月至2014年2月,

歷任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辦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管理者代表;2014年3月至今, 任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行政總監。 目前擔任公司監事會主席、行政總監。

經核查, 楊曉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存在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不存在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 不持有公司股份, 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堯仕華先生個人簡歷

堯仕華:男, 1979 年出生, 中國國籍, 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2002 年 1 月至2013 年 7 月, 在江門市大長江集團有限公司歷任保安總務主管、安全主管;2013年 8 月至今, 在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總務部經理, 兼任公司工會委員會主席。 目前擔任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經核查, 堯仕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存在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不存在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 不持有公司股份, 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17-029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修改、否決議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三)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會議通知已於2017年3月20日在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進行公告。

二、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主持人:董事長 蔣光勇先生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股票相結合的方式

5、網路投票時間: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6、現場會議地點:廣東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金桐路21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7、股權登記日: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8、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合法有效。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9人,其中股東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21,544,93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65.1017%。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21,542,73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9.9982%;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1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2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018%。

2、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均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四、會議表決情況

1、審議《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99.9999 %;反對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01 %。

其中,網路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8%;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

中小股東投票情況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5.833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4.1667%。

本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審議《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5、審議《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1,54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99.9981 %;反對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8%;棄權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01 %。

其中,網路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反對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

中小股東投票情況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4.1667%;反對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1.6670%;棄權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4.1667%。

本議案獲得通過。

6、審議《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本議案的表決股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本議案獲得通過。

7、審議《續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8、審議《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9、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9.1審議《關於選舉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9.1.1審議《關於選舉蔣光勇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結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其中網路投票結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6%;

中小股東的投票情況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5000%。

蔣光勇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蔣光勇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1.2審議《關於選舉王德發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王德發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王德發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1.3審議《關於選舉劉德祥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劉德祥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劉德祥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1.4審議《關於選舉孫瑩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孫瑩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孫瑩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2審議《關於選舉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9.2.1審議《關於選舉馮強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馮強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馮強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9.2.2審議《關於選舉饒莉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饒莉女士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饒莉女士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9.2.3審議《關於選舉方曉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方曉軍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方曉軍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10、審議《關於選舉李永和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通過,李永和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注: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提交,程式合法,資料完備;上述議案詳細內容已於2017年3月20日刊登於資訊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牟奎霖律師、黃和樓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會議備查文件

1、《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1日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17-030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監事換屆選舉的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法》及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於2017 年 4 月20日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進行審議,情況如下:

1、選舉蔣光勇、王德發、劉德祥、孫瑩、馮強、方曉軍、饒莉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成員,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 2020年4月20日止。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選舉蔣光勇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2)選舉王德發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3)選舉劉德祥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4)選舉孫瑩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5)選舉馮強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6)選舉方曉軍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7)選舉饒莉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2、選舉李永和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成員,任期三年,自2017年4 月20日起至 2020年4月20日止。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選舉李永和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9%;反對0股;棄權100權。

李永和與公司職工代表監事楊曉琴、堯仕華共同組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

二、第四屆董事會成員、第四屆監事會成員持股情況

非獨立董事蔣光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6.43%;

非獨立董事劉德祥先生通過持有江門市向日葵投資有限公司1.47%股權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79,380股;

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任命/免職的原因

因公司董事、監事任期屆滿,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重新選舉新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上述任免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人數符合法定要求。

四、上述人員的任免對公司產生的影響

上述任免對公司生產、經營未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五、其他說明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

六、備查檔

1、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2017年第一次臨時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合法有效。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9人,其中股東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21,544,93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65.1017%。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21,542,73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9.9982%;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1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2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018%。

2、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均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四、會議表決情況

1、審議《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99.9999 %;反對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01 %。

其中,網路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8%;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

中小股東投票情況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5.833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4.1667%。

本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審議《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5、審議《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1,54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99.9981 %;反對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8%;棄權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01 %。

其中,網路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反對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

中小股東投票情況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4.1667%;反對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1.6670%;棄權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4.1667%。

本議案獲得通過。

6、審議《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本議案的表決股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本議案獲得通過。

7、審議《續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8、審議《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9、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9.1審議《關於選舉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9.1.1審議《關於選舉蔣光勇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結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其中網路投票結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0.0016%;

中小股東的投票情況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5000%。

蔣光勇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蔣光勇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1.2審議《關於選舉王德發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王德發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王德發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1.3審議《關於選舉劉德祥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劉德祥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劉德祥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1.4審議《關於選舉孫瑩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孫瑩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孫瑩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9.2審議《關於選舉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9.2.1審議《關於選舉馮強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馮強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馮強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9.2.2審議《關於選舉饒莉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饒莉女士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饒莉女士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9.2.3審議《關於選舉方曉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方曉軍先生累積投票得票數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方曉軍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10、審議《關於選舉李永和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通過,李永和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注: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提交,程式合法,資料完備;上述議案詳細內容已於2017年3月20日刊登於資訊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牟奎霖律師、黃和樓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會議備查文件

1、《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1日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17-030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監事換屆選舉的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法》及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於2017 年 4 月20日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進行審議,情況如下:

1、選舉蔣光勇、王德發、劉德祥、孫瑩、馮強、方曉軍、饒莉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成員,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 2020年4月20日止。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選舉蔣光勇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2)選舉王德發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3)選舉劉德祥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4)選舉孫瑩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5)選舉馮強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6)選舉方曉軍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7)選舉饒莉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

2、選舉李永和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成員,任期三年,自2017年4 月20日起至 2020年4月20日止。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選舉李永和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表決結果為: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9%;反對0股;棄權100權。

李永和與公司職工代表監事楊曉琴、堯仕華共同組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

二、第四屆董事會成員、第四屆監事會成員持股情況

非獨立董事蔣光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6.43%;

非獨立董事劉德祥先生通過持有江門市向日葵投資有限公司1.47%股權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79,380股;

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任命/免職的原因

因公司董事、監事任期屆滿,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重新選舉新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上述任免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人數符合法定要求。

四、上述人員的任免對公司產生的影響

上述任免對公司生產、經營未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五、其他說明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

六、備查檔

1、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2017年第一次臨時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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