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444號, 以下簡稱"《問詢函》"),詳見於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30)。
一、2016年年報披露, 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5億元, 同比增長17.9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6,222萬元, 同比增長10.37%。 請公司董事會補充說明, 在經營規模、業績未見大幅提升的情況下, 高比例轉增股本的考慮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復:
公司目前總股本11,668萬元, 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918萬元, 與同業上市公司相比, 公司總股本、流通股數量均為最小。
鑒於目前公司股本較小, 股票流動性不強, 不利於公司後續發展。 公司通過本次資本公積轉增擴大股本, 將有利於優化股本結構, 增強股票流動性;同時, 客戶在招標資格審查中對投標企業股本有相應限制(特別是國際市場項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資本公積為51,180.92萬元, 帳面累計的資本公積相對充裕, 具有實施每10股轉增5股的條件。
二、請補充披露本次高比例轉增議案形成和決策的具體過程, 核實公司上市後是否存在接受相關媒體、投資機構或其他機構、人士採訪或調研的情況, 是否存在股價敏感資訊提前洩露的情況, 並按規定提交內幕知情人資訊。
公司回復:
依據《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實行積極、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公司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兼顧公司當年的實際經營情況和可持續發展;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 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優先採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
公司於2017年4月9日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對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股權結構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了研究及分析, 綜合考慮了給予股東回報、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公司現金流狀況以及未來資金需求等因素, 在徵詢了各位董事的意見後,
公司於2017年4月2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審議《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的結果:會議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一致審議通過上述議案, 並提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詳見公司於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27)。
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董事會擬定的《關於2016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在此期間, 與公司持續督導機構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法律顧問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專案組成員進行了交流與諮詢。
公司自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至今, 嚴格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等法律、法規及《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進行資訊披露, 不存在接受相關媒體、投資機構或其他機構、人士採訪或調研的情況,不存在股價敏感資訊提前洩露的情況,根據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內幕知情人資訊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備。
以上為公司對《關於對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事項的問詢函》的回復。
特此公告。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不存在接受相關媒體、投資機構或其他機構、人士採訪或調研的情況,不存在股價敏感資訊提前洩露的情況,根據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內幕知情人資訊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備。以上為公司對《關於對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事項的問詢函》的回復。
特此公告。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