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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市場活力 礦產資源稅改革再提速

近日, 國務院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指出, 在礦產開採環節, 組織實施資源稅改革。 對絕大部分礦產資源品目實行從價計征, 使資源稅與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資源價格掛鉤, 建立稅收自動調節機制, 增強稅收彈性。 分析人士表示, 這釋放出礦產資源稅改革提速的積極信號。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現行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對維護國家權益、促進資源節約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 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比如, 礦業權價款只涵蓋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 不利於充分實現和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權益;礦產資源開發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調節,

地方對礦產資源開採依賴較重;各項稅費定位不清晰;礦山企業生態環境治理恢復責任落實不到位等。

《方案》指出, 按照清費立稅原則, 將礦產資源補償費併入資源稅, 取締違規設立的各項收費基金, 改變稅費重複、功能交叉狀況, 規範稅費關係。 上述負責人表示, 這將有利於改變稅費重複、功能交叉狀況, 降低企業成本。

其實, 從去年7月1日起, 資源稅改革已全面推開, 絕大多數礦產品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鐵礦、金礦、銅礦等21個列舉名稱的資源品目以及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都納入了從價計征範圍。

分析人士表示,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制,

有利於強化稅收調節機制, 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 同時, 能有效調節資源收益, 合理籌集國家財政收入, 也有利於幫助企業走出當前生產經營困境, 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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