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大夫第、黃氏小宗、春草堂、菽莊花園等53處申遺核心要素是鼓浪嶼遺產價值最突出的物質見證, 如何更好保護和利用好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 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在這種背景下,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 我市日前印發了《廈門市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這些核心要素的管理、監測、修繕、利用等方面, 做了系統規定。
必要時開展小修保養修繕
據瞭解, 53處核心要素均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比歷史風貌建築有更高的保護要求和標準, 而此前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
除了巡視檢查、保潔等日常維護外, 必要時還得開展小修保養、修繕。 小修保養及修繕是一項“技術活”, 需要較高的專業水準。 所以, 《辦法》規定, 小修保養及修繕工作都必須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相關保養修繕方案應報鼓浪嶼文保機構初審並按文物保護級別報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國有產權 不得轉讓
這些核心要素既有國有產權的,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業主方委託政府修繕或自行修繕建築,
《辦法》明確了核心要素的具體用途和審批流程。 如, 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不得轉讓、抵押, 用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的, 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非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用作其他用途, 以及涉及轉讓、抵押、合作、出租、出借的, 事先由所有人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