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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嶼申遺保護辦法出臺 小修保養及修繕要報批

廈門日報訊大夫第、黃氏小宗、春草堂、菽莊花園等53處申遺核心要素是鼓浪嶼遺產價值最突出的物質見證, 如何更好保護和利用好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 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在這種背景下,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 我市日前印發了《廈門市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這些核心要素的管理、監測、修繕、利用等方面, 做了系統規定。

必要時開展小修保養修繕

據瞭解, 53處核心要素均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比歷史風貌建築有更高的保護要求和標準, 而此前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

均沒有涵蓋核心要素的保護要求。 為此, 按照世界遺產委員會關於世界遺產保護的相關公約要求, 鼓浪嶼管委會牽頭制定了此《辦法》, 並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基本方針, 確保鼓浪嶼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發揮文化遺產的公益性。

除了巡視檢查、保潔等日常維護外, 必要時還得開展小修保養、修繕。 小修保養及修繕是一項“技術活”, 需要較高的專業水準。 所以, 《辦法》規定, 小修保養及修繕工作都必須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相關保養修繕方案應報鼓浪嶼文保機構初審並按文物保護級別報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國有產權 不得轉讓

這些核心要素既有國有產權的,

還有不少屬私人產權。 根據規定, 屬國有產權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由管理人負責修繕、保養;屬非國有產權的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 屬非國有產權的有損毀危險, 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 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 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搶救修繕, 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所有人委託他人或單位管理和使用的, 應當與管理人簽訂協定, 明確維護、修繕的責任及相關權利讓渡等條款, 並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備案。 鼓浪嶼管委會遺產監測機構將負責核心要素的全面監測。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業主方委託政府修繕或自行修繕建築,

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 鼓浪嶼文保機構將給予獎勵。 符合條件的核心要素業主方委託鼓浪嶼文保機構統一進行修繕的, 修繕經費由鼓浪嶼文保機構承擔。 自行修繕的, 按照國保、省保、市保分別最高給予不高於工程審核決算價80%、50%和30%的獎勵。

《辦法》明確了核心要素的具體用途和審批流程。 如, 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不得轉讓、抵押, 用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的, 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非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用作其他用途, 以及涉及轉讓、抵押、合作、出租、出借的, 事先由所有人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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