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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發文交代身後事,引發安樂死大討論

日前, 79歲的瓊瑤在網上發文交代身後事, 叮囑兒女在她彌留之際, 不要採取搶救措施, 任其安然離去便好。 長文一出, 引發了諸多討論, 廣大網友蜂擁而至, 有從道德層面剖析的, 有從醫學層面討論的, 還有從法律層面解讀的, 場面那叫一個熱鬧。

我們這裡擇取醫學方面供大家來討論一二。

其實瓊瑤阿姨這一段文字, 說的是“生前預囑”, 她自己現在本身是身體健康的, 只是希望將來能選擇有尊嚴地告別人世, 不願被別人勉強留住自己的驅殼。

她一再叮囑自己兒子, 表示無論生什麼重病, 她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絕不能插鼻胃管, 最後再次強調各種急救措施也不需要, 只要讓她沒痛苦地死去就好。

“生前預囑”的宣導是社會文明發展的結果, 從倫理學角度而言, 這是一種科學對待死亡的態度。

“對於有了‘生前預囑’的病患, 醫生會進行嚴格篩選, 面對那些疾病終末期患者在任何醫療手段都‘回天乏力’時, 才會選擇尊重病人的權利。 ”——來自一位醫學人士的回答。

《超越永恆的寧靜》—列維坦

“生前預囑”和安樂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話說中國早在1988年就舉行了安樂死研討會, 但至今沒有一個結論。 安樂死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致死的行為或措施, 一般是因患者病情到了晚期或是有不治之症, 對患者造成極大的負擔, 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 在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但是因為安樂死涉及了積極致死行為, 所以從它被提出的那天起就遭到反對和質疑。 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國家和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為了避免巨大痛苦而主動選擇的死亡,

在這個世界的大多數國家, 不合法。

當然就算容許安樂死, 也不表示把生命當成兒戲, 相反, 是更尊重生命本身才對。 真正施行也不是隨意就下結論的事。 要想達成安樂死, 其基本步驟包括以下幾點:

1.患者向法院提出申請(必須是書面申請)書寫申請之前, 法院須指定醫師判斷病人是否處於神志清醒的狀態;

2.醫生對病人情況作出書面診斷結論;

3.必須達成安樂死實施協議;

4.進入“第二等待期”,在此期間,病人可隨時撤回申請(授權即無效);

5.最終實施安樂死。

《野草莓》—英格瑪·伯格曼

對那些處於痛苦等待解脫的人來說,安樂死,的確是一個輕鬆的方式,可對於接受安樂死的家庭成員來說,是一個十分艱難的選擇......相對於安樂死給個人帶來的解脫,對他人、家庭、社會而言,這真的是一個很難去考量的事情,法律、倫理、心理,要涉及的方面太多,實施起來相當有難度,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都沒有立法容許安樂死。

如果不考慮法律倫理以及某些暴力手段等等,安樂死對於被病痛和衰老折磨卻又一時無法解脫的人來說是具有正面意義的。

耶魯大學公開課:死亡

人生很多時刻常在挑戰極限與尊嚴,生死二事能夠得體,何其有幸?

也許我們今天討論的,不過是,當有一天我們面對病痛折磨的時候,還能為自己留一點體面罷了。

☞對於瓊瑤阿姨的“生前遺囑”,你是怎麼看的呢?對“安樂死”的合法化,你又持什麼樣的觀點?

我們將在留言中選取4名幸運粉絲,每人可獲得精美日曆一份,或隨機紅包一個。

法院須指定醫師判斷病人是否處於神志清醒的狀態;

2.醫生對病人情況作出書面診斷結論;

3.必須達成安樂死實施協議;

4.進入“第二等待期”,在此期間,病人可隨時撤回申請(授權即無效);

5.最終實施安樂死。

《野草莓》—英格瑪·伯格曼

對那些處於痛苦等待解脫的人來說,安樂死,的確是一個輕鬆的方式,可對於接受安樂死的家庭成員來說,是一個十分艱難的選擇......相對於安樂死給個人帶來的解脫,對他人、家庭、社會而言,這真的是一個很難去考量的事情,法律、倫理、心理,要涉及的方面太多,實施起來相當有難度,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都沒有立法容許安樂死。

如果不考慮法律倫理以及某些暴力手段等等,安樂死對於被病痛和衰老折磨卻又一時無法解脫的人來說是具有正面意義的。

耶魯大學公開課:死亡

人生很多時刻常在挑戰極限與尊嚴,生死二事能夠得體,何其有幸?

也許我們今天討論的,不過是,當有一天我們面對病痛折磨的時候,還能為自己留一點體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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