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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到了年齡不結婚為什麼要坐牢,寡婦不能再嫁,原因很簡單

古代男女之間的愛情和婚姻的習俗可不是我們當今現在的樣子, 父母之言, 媒妁之命, 都是種種禮儀限制。

強制女子出嫁如在晉代, 女孩子到17歲了, 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 那麼政府就要給她找老公了, 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 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 現在有不少女孩子, 對男朋友挑三撿四的, 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

在清代, 就有“官媒”, 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 為了邊疆穩定, 後繼有人, 就設了不少官媒, 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 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 在男多女少的地方, 不論是民間, 還是官府, 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援的態度, 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 從一而終。

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 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 除非實在討不到老婆, 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 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 便不以娶寡為恥, 特別是在家族內部, 弟娶嫂, 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在早期, 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 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 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 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

她和親邊塞, 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 只得入鄉隨俗, 嫁給了前夫的兒子。

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 家裡可以有三妻四妾。 這樣便造成了男多女少的現象, 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 適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

到了明朝的時候,

朱元璋規定, 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 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 減了一多半, “額妾四人, 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 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一妻多夫大家都明白, 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 幾個男人合夥伺候一個妻子, 輪流同房。

這些古人的手段, 在現代有些是違背我們社會的倫理道德的。 但是古代這些習俗有些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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