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簡稱:萬華化學 股票代碼:600309 公告編號:臨2017-33號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同業競爭的

獨立意見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作為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萬華化學")的獨立董事, 對公司同業競爭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萬華化學與控股股東同業競爭情況描述

2011年1月31日, 萬華化學控股股東萬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華實業"")完成了對匈牙利BorsodChem公司(以下簡稱"BC公司")的收購。 收購完成後由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託管運營。

2011年BC公司虧損 11,878萬歐元;2012年虧損 9,665萬歐元;2013年虧損 4,100萬歐元。 鑒於原託管協議約定的有效期屆滿及BC公司前3年的運營情況, 2014年2月1日雙方簽署了《萬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委託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匈牙利BorsodChem公司協議書之補充協議》, 約定將原協議的有效期順延三年, 原協議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協議到期後雙方另行商定。 協定內容如下:

1、萬華實業完成對BC公司的收購後,

委託萬華化學對BC公司管理運營。

2、萬華化學對BC公司受託管理運營期間的盈虧不承擔責任。

3、為確保萬華化學對BC公司託管期間的管理運營權, 萬華實業同意在委託萬華化學管理運營期間, BC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萬華化學負責提名。

4、萬華實業向萬華化學每年支付託管費人民幣壹仟萬元。

5、在BC公司的運營狀況顯著改善以後(包括但不限於預計未來12月不會出現正常性的經營性虧損、BC公司具備可持續性經營條件)的18個月內, 萬華化學有權要求萬華實業提出以適當的方式解決BC公司與萬華化學業務合併的議案;同時萬華實業承諾在BC公司的運營狀況顯著改善以後的18個月內, 提出以適當的方式解決與萬華化學業務合併的議案,

且在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時, 萬華實業將予以回避表決。

6、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014年至2016年BC公司雖然實現盈利, 但是萬華化學在託管期間, 難以提前做出未來12個月內不會產生正常性經營性虧損的判斷, 沒有觸發履行承諾的條件, 不屬於《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中承諾超期未履行的情況。

目前, BC公司已經進入了一個良性發展階段, 公司預計BC公司未來12個月不會出現正常性的經營性虧損, 經公司與控股股東萬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協商, 擬在2018年底之前提出解決同業競爭的方案, 以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二、關於同業競爭的獨立意見

在萬華化學託管BC公司期間, 沒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此次公司提出將於2018年底之前提出解決同業競爭的方案, 沒有違反公司與控股股東之前做出的承諾。

我們認為公司與控股股東萬華實業履行承諾, 實現與BC公司的業務合併, 將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對此發表同意意見。

獨立董事:王寶桐、鮑勇劍、張曉榮、張萬斌

2017年4月22日

股票簡稱:萬華化學 股票代碼:600309 公告編號:臨2017-34號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公司同業競爭的專項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萬華化學")監事會對公司同業競爭事項發表如下專項意見:

二、關於同業競爭的專項意見

萬華化學監事會認為公司與控股股東萬華實業履行承諾, 實現與BC公司的業務合併, 將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對此發表同意意見。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7年4月22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