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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出狠招一天發25項處罰函 華夏銀行等3家多處違規被重罰

近來, 銀行因票據、同業、貸款等業務中, 頻繁出現重大違規事件, 銀監會則加強了監管, 此次華夏、恒豐因違規事件多發, 上了處罰頭條

自郭樹清上任銀監會主席以來, 銀行業監管趨嚴已成常態。 近期, 銀監會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 做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

本次處罰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

包括華夏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銀行、恒豐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對手的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同時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

《投資者報》記者注意到, 票據處罰、同業業務及不良貸款違規轉讓等成為此次監管處罰中金融機構重點違規事項。

就在大批量的監管處罰公佈後, 4月12日, 銀監會7號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發佈。 這已經是銀監會兩周內發佈的第7個檔, 密度之大空前, 此前銀監會還相繼發佈了《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等6個檔,

要求各銀行對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進行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 可以預見的是, 銀行業監管收緊已是趨勢。

值得關注的是, 此次處罰中, 華夏銀行有包括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總額占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比例超過監管要求;非潔淨轉讓、非標資產等共有24項違規事實, 也是此次處罰機構中違規事實最多的一家, 總計罰款1190萬元。

華夏銀行方面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此次監管處罰是對2015年監管檢查問題的處罰結果, 反映出我行在合規經營方面尚存在不足。 針對銀監會指出問題, 我行已進行認真研究, 逐項查找問題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 切實消除和化解風險隱患, 並以此為契機, 在全行進一步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華夏銀行合規混亂或許與華夏銀行高管層一直處於不穩定的狀況有關。 高層管理者空缺嚴重, 原董事長樊大志剛剛履新沒多久就離職, 今年4月1日, 選舉的新董事長李民吉, 是一名銀行新兵, 此前並未擔任過銀行機構高管職務。

此次銀監會的處罰函中, 《投資者報》記者注意到, 恒豐銀行也有非真實轉讓信貸事實;騰挪表內風險資產;將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本行自營業務, 減少加權風險資產計提等總計18項違規事實, 總計罰款達800萬元。 其中, 違規項還包括“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更換行長資訊”, 去年年底, 恒豐銀行決定免去林治洪行長職務, 但並未披露相關原因, 目前恒豐銀行行長一職還處於空缺。

《投資者報》記者注意到, 票據業務、同業業務及不良貸款違規轉讓等成為此次監管處罰中的重頭戲。

票據方面, 多家銀行存在違規現象。 例如華夏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的內部控制存在嚴重風險漏洞;濟南和平路支行挪用信貸資金, 用以兌付銀行承兌匯票和購買結構性存款, 並以此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南京分行、溫州分行、廣州分行等多家分行存在違規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商業承兌匯票;北京分行挪用信貸資金兌付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等。

平安銀行也存在票據方面的違規, 具體是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等。

同業業務方面, 信達資管存在為同業投資行為提供隱性擔保的違規事實, 平安銀行存在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協力廠商信用擔保的違規事實,而恒豐銀行則存在以保險類資產管理公司為通道,違規將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違規變相接受同業增信;重慶分行違規提供同業增信等事實。

不良貸款違規轉讓方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廣州天河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等多家銀行分公司存在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的違規事實。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處罰中,也出現了不少分公司或者銀行旗下分行、支部的的身影,例如信達資管旗下的北京市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陝西省分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等因違規收購個人貸款、管理不盡職導致風險發生等原因被處以3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的罰款。相關地方負責人也因對違規事實負有直接責任而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

又如華夏銀行,寧波分行、石家莊分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呼和浩特分行、濟南和平路支行等共計三十餘個分行加支行出現了違規現象,範圍可謂驚人。

那麼作為總公司,將如何對不斷增加的分公司或者分行、支行進行管理以防止相關違規事實的出現?建立有效的管理規章、建立合理的人事追究制度等或可降低分公司、分行或支行違規事實出現頻率。■

平安銀行存在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協力廠商信用擔保的違規事實,而恒豐銀行則存在以保險類資產管理公司為通道,違規將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違規變相接受同業增信;重慶分行違規提供同業增信等事實。

不良貸款違規轉讓方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廣州天河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等多家銀行分公司存在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的違規事實。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處罰中,也出現了不少分公司或者銀行旗下分行、支部的的身影,例如信達資管旗下的北京市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陝西省分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等因違規收購個人貸款、管理不盡職導致風險發生等原因被處以3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的罰款。相關地方負責人也因對違規事實負有直接責任而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

又如華夏銀行,寧波分行、石家莊分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呼和浩特分行、濟南和平路支行等共計三十餘個分行加支行出現了違規現象,範圍可謂驚人。

那麼作為總公司,將如何對不斷增加的分公司或者分行、支行進行管理以防止相關違規事實的出現?建立有效的管理規章、建立合理的人事追究制度等或可降低分公司、分行或支行違規事實出現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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