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 我們審計了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規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 並評價其有效性是貴公司董事會的責任。
二、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 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
三、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 此外, 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 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風險。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 貴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五、強調事項
我們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關注:
1、貴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夏和寧化學有限公司大化肥專案於2014年5月投料試生產, 2015年12月底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並預轉固定資產。
2、貴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夏和甯化學有限公司前任會計機構負責人于2016年12月辭職離崗, 截止2016年財務報告報出日, 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仍處於空缺狀態。
本段內容不影響已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的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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