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3、為了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檔精神,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
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23日15:00至2017年4月24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康力大道888號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王友林先生;
6、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有23名, 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99,607,946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0.0980%。
(1)現場出席情況
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有13名, 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66,419,622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9372%;
(2)網路投票情況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10名, 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3,188,324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607%;
(3)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15人,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3、江蘇新天倫律師事務所邵呂威、陸耀華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予以現場見證, 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經過認真審議, 以記名方式進行現場和網路投票表決, 並通過決議如下:
1、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99,526,246 股, 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96%;反對81,700股, 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04%;棄權0股, 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為通過。
其中,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34,713,940股, 占參加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52%;反對81,700股, 占參加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348%;棄權0股,
2、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審議通過了《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5、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審計機構2016年度審計工作評價及續聘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擬投資設立物聯網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王友林先生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0,934,940 股, 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008%;反對81,700股, 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92%;棄權0股, 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為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由江蘇新天倫律師事務所邵呂威、陸耀華律師出席、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公司指定資訊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
五、備查檔
1、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江蘇新天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