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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為“避嫌”忍痛割愛判了蘇軾第二名

在宋代, 歐陽修的學問十分了得, 名氣很大, 他有一句名詩曰:“書有未曾經我讀。 ”意思是說中國的書我都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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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做學問,

一向是“博學之, 審問之, 慎思之, 明辨之, 篤行之”, 學以致用。 他在任主考官時, 便根據《大禹謨》中“罪疑惟輕, 功疑惟重”這兩句話, 為考生擬了個策論題目《刑賞忠厚之至論》。 在唐宋時代, 考試是考策論文, 不是八股文, 也不是現代的博士論文, 是考你做學問的情況, 即一個人一旦出來做官謀事, 真要做出一番事業的道理, 這個叫“策論”。 “策”就是一個計畫, 你對國家政治看到某一點, 寫一個計畫, 就叫“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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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喜不已的是, 歐陽修在眾多考卷中發現了一篇與眾不同的文章, 其要點說:“皋陶為士, 將殺人。 ”皋陶是當時的司法部長。 說有一個人犯了罪, 皋陶說:“殺之, 三。 ”司法部長堅持非殺不可, 並且連說三次。 可在堯那時代, 我們上古的那個好領導, 國家的賢君明主, 堯卻說:“宥之, 三。 ”皇帝也是講了三次, 說算了吧, 不要殺頭了, 給他個無期徒刑也行。 那時候的考卷都是密封的, 誰也不能打開, 打開是要殺頭的。 歐陽修越看就越覺得這篇文章寫得好, 思想也好, 便猜想這個考生大概就是自己的那個學生,

唯有自己的那個出色的學生, 才能寫出這樣好的文章。 歐陽修本要給他第一名狀元, 但為了避嫌, “忍痛割愛”, 才把他改成了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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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第後, 都要拜座主, 就是“拜恩師”了。 歐陽修一看, 奇怪了, 及第的第二名並不是自己的那個得意門生,

而是個四川人, 叫蘇軾(蘇東坡)。 談話之後, 蘇東坡就要走了, 歐陽修扯住他說, 你慢點, 我問你, 你寫的文章, “當堯之時, 皋陶為士, 將殺人。 皋陶曰:殺之, 三。 堯曰:宥之, 三。 ”出自哪部書?因為歐陽修讀了那麼多的書, 可從沒有在哪本書上看到過這樣的文字。 蘇東坡笑了, 說:老師, 實在對不起, 那是學生“想當然”信手寫來的, 不在“本”。 歐陽修一下愣在了那裡, 他不覺眼前一亮, 感到既驚喜又佩服, 心說這個年輕人太優秀了, 他的想像竟與《大禹謨》“罪疑惟輕, 功疑惟重”之道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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