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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規範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6年11月25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2017年5月1日起, 《指引》將正式實施。

《指引》在總結近年來分級基金管理運作經驗的基礎上, 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規範了分級基金份額折算、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工作, 是貫徹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更加重視和防範市場各類風險、切實推進基金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須滿足“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等條件。

2017年5月1日《指引》施行後, 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 投資者應關注該《指引》施行後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許可權的變化, 合理安排相關交易, 避免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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