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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金協會再發文規範消費貸業務 明確三項要求

(原標題:廣州互金協會再發文規範消費貸 嚴防串通騙貸)

中金社2017年4月25日消息, 4月24日,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開展消費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

通知表示, 目前, 電子產品、醫療美容、旅遊休閒、教育文化成為眾多網貸平臺開展消費貸業務的重點領域, 發展非常迅速。

近期, 有媒體報導部分缺乏資質的培訓機構假借創業創新等培訓名義, 誘導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協力廠商貸款公司簽訂消費貸款合同分期支付培訓學費, 造成學生損失, 嚴重干擾校園秩序, 暴露了消費貸業務的問題, 也影響到網貸行業的聲譽。

為此, 協會要求各會員單位按照《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關於加強消費分期類業務規範及風險防控的通知》的要求開展業務, 同時做到以下幾點:

1、謹慎選擇業務合作機構, 查明合作機構相關資質及背景, 禁止與無資質各類消費機構開展消費貸合作,

嚴查合作項目的真實性;

2、建立健全的公司內控制度, 加強員工行為管理及道德素質的培訓, 防範員工發生與合作機構、借款人惡意串通進行騙貸;

3、開展常態化合作業務監測, 密切關注合作機構業務情況, 對業務量短期大幅異常增長等情況保持警惕, 實地調查, 確保合作專案的真實性、合法性。

在此之前, 3月22日, 廣州市互金協會向會員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消費分期類業務規範及風險防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 針對教育培訓、醫療美容、電子產品等領域消費分期類業務或現金貸業務存在的誤導消費者、利率過高和惡意騙貸行為, 《通知2》要求各網貸會員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建立完善的風控長效機制, 提高風控能力, 充分結合平臺特點, 有選擇性地進入消費分期類業務。

消費金融業務在快速發展、市場主體蜂擁而至的過程中, 問題頻現, 也引發了監管層及自律組織等的注意。

自4月14日銀監會下發《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後, 4月17日到4月18日, 先後曝出深圳、北京、上海地區下發“現金貸”排查方案。 4月19日,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對會員單位下發上述《通知》, 要求會員單位自查自糾。 自此, 北上廣深四大互聯網金融重鎮均已開始對“現金貸”業務摸排整治展開實質行動。

具體來看, 北京銀監局、金融局於4月18日下發"現金貸"排查方案, 目前, 排查方案已確定70餘家北京地區從事現金貸業務的機構,

其中APP端五十多家, PC端十多家。

有消息人士轉述監管意志表示, 北京地區"現金貸"排查方案以銀監會下發的《通知》為藍本, 按行為監管原則確定對象, 包括網貸機構、小貸公司、銀行等, 擬先進行排查, 再整治, 目前排查和整治尚無明確時間表。

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於4月18日向會員單位下發《現金貸產品統計表》, 對涉及現金貸業務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 並要求收到統計表的會員單位于4月20日17:00之前提交回饋統計資料。 統計表涉及內容包括:平臺名稱、產品上線時間、出借資金來源、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逾期罰金、催收費用, 以及“放貸時是否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等金額”等資訊。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與4月19日下發《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 由於部分平臺現金貸的產品模式本身存在重大缺陷, 國家網貸整治辦近期已將“現金貸”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要求開展清理整頓。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要求各會員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已開展“現金貸”業務的單位需將自查自糾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按照要求, 會員單位須填寫《“現金貸”自查自糾情況表》並於2017年4月24日提交。

此外據北京商報報導, 深圳金融辦已展開摸底排查工作, 深圳地區也有機構已於4月17日收到《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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