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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票盛行,企業可高枕無憂?

隨著2016年央行224號文出臺以及上海票交所成立, 促使電票成了票據市場的香餑餑, 無論是企業還是機構對電票業務都情有獨鍾。

與紙票相比, 電票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

那麼電票業務是否就可以高枕無憂?筆者認為未必如此, 從整個業務流程來看, 電票業務對於企業的風險依舊存在於出票、背書、貼現這3個主要環節, 以下筆者就每個環節與讀者一一進行探討與交流。

一、出票環節—確認開通網銀功能, 仔細審核票面資訊

在電票的出票環節, 包含的票面資訊中必須記載項有九項:

1)表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或者“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出票人名稱;

5)付款人名稱;

6)收款人名稱;

7)出票日期;

8)到期日期;

9)出票人簽章。

同時, 出票人可在電票上記載自身的評級資訊(評級資訊包括評級機構、信用等級和評級到期日), 並對記載資訊的真實性負責,

但該記載事項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見圖1:

案例回顧:2011年某月, 上海某集團企業利用工商銀行的網銀開出一張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但在出票申請過程中, 由於收款人帳號並未開通電票業務功能, 導致了該筆業務交易失敗, 影響到了該企業的日常資金運營。

見圖2:

風險關鍵點:確認開通網銀功能

在電票出票環節, 由於每一個必須記載項都是通過網銀電子化操作, 一般很少會出錯, 但是要操作電票業務, 必須先開通企業網銀的電票業務功能, 否則一切都是免談。

風險防範:確認票面資訊,

加強審核

即時網銀功能開通以後, 也需要在出票環節加強審核, 出票人若發現票據資訊有誤但這張票據已經發給承兌人提示承兌或發給收款人提示收票, 出票人都可以先撤回相關的業務申請, 然後再將票據撤銷。 這種操作與現行紙質票據中的未用退回非常類似。

二、背書環節—確認組織機構代碼與大額行號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一個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它是由八位元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一位元數位(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

大額行號又稱銀行聯行號, 它是一個地區銀行的唯一識別標誌。

用於人民銀行所組織的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系統\全國支票影像系統(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據自動清分系統)等跨區域支付結算業務。 由12位組成:3位銀行代碼+4位城市代碼+4位銀行編號+1位校驗位。

案例回顧:2016年某月, 廣州某企業在進行一張電票的背書轉讓時, 被背書人的開戶行應該是“工商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但該企業的操作人員卻想當然的寫成了“工商銀行廣州分行”, 導致對方沒有可簽收的電子票據的資訊。

風險關鍵點:有些分行沒有組織代碼, 只有大額行號

由於“XXX分行”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號(通常分行級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都分配給了XXX分行營業部), 只有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被背書人的開戶行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號,但是沒有大額支付系統12位元的行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與12位元大額支付系統行號同時具備的網點才可以辦理電子票據業務(包括開票與收票)。

風險防範:確認機構名稱至關重要

如果有必要,在電票背書轉讓前,務必確認開戶行的機構名稱,對於機構而言,由於業務經營的需要,有些可能叫XXX分行,有些可能叫XXX分行營業部,為了後續電票業務操作的順利進行,在背書轉讓時,務必確認機構名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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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貼現環節—票款對付(DVP)還是非票款對付?

在電票業務貼現環節,主要有2種資金清算方式:票款對付、非票款對付。

票款對付是一種結算日業務交割與資金支付同步進行並互為約束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採用這種結算方式,通俗地說,票據權利的轉移和資金的清算為一個動作完成。金融機構簽收後由大額支付系統負責清算。若清算資金不足,該筆資金劃轉在大額支付系統排隊,此時雙方均不可主動撤回。日終資金仍然不足的,大額支付系統退回該筆資金業務,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退回該筆貼現業務。

非票款對付一種結算日業務交割與資金支付非同步進行並互為約束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通俗地說,票據權利的轉移和資金的清算為兩個動作完成。

案例回顧:2016年某月,某企業在電票貼現申請時,在資金清算方式的選擇上,由於經辦人員的滑鼠誤操作,選擇到了“非票款對付”,直接導致了該筆貼現業務當天沒有及時完成,資金款項在幾天以後才到賬,造成了企業內部資金結算問題。

風險關鍵點:資金清算方式的選擇

票款對付與非票款對付的區別是:票款對付的是通過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劃賬,非票款對付清算只是通過人行處理業務,不會通過大額支付系統來處理賬務。如果是財務公司承兌的電子匯票,客戶在提示付款時一定要選擇非票款對付。

風險防範:儘量選擇票款對付

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建議選擇票款對付,這將有助於降低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更何況時間就是金錢,資金能在第一時間到賬,何樂而不為呢!

以上這些,就是筆者與讀者的一些案例與分享。綜合來看,近些年電票業務發展如火如荼,筆者希望企業、機構在大力開展電票業務的同時,不忘加強風險防範,畢竟事在人為。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也許電票就是那三生三世的十裡桃花。

被背書人的開戶行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號,但是沒有大額支付系統12位元的行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與12位元大額支付系統行號同時具備的網點才可以辦理電子票據業務(包括開票與收票)。

風險防範:確認機構名稱至關重要

如果有必要,在電票背書轉讓前,務必確認開戶行的機構名稱,對於機構而言,由於業務經營的需要,有些可能叫XXX分行,有些可能叫XXX分行營業部,為了後續電票業務操作的順利進行,在背書轉讓時,務必確認機構名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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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貼現環節—票款對付(DVP)還是非票款對付?

在電票業務貼現環節,主要有2種資金清算方式:票款對付、非票款對付。

票款對付是一種結算日業務交割與資金支付同步進行並互為約束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採用這種結算方式,通俗地說,票據權利的轉移和資金的清算為一個動作完成。金融機構簽收後由大額支付系統負責清算。若清算資金不足,該筆資金劃轉在大額支付系統排隊,此時雙方均不可主動撤回。日終資金仍然不足的,大額支付系統退回該筆資金業務,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退回該筆貼現業務。

非票款對付一種結算日業務交割與資金支付非同步進行並互為約束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通俗地說,票據權利的轉移和資金的清算為兩個動作完成。

案例回顧:2016年某月,某企業在電票貼現申請時,在資金清算方式的選擇上,由於經辦人員的滑鼠誤操作,選擇到了“非票款對付”,直接導致了該筆貼現業務當天沒有及時完成,資金款項在幾天以後才到賬,造成了企業內部資金結算問題。

風險關鍵點:資金清算方式的選擇

票款對付與非票款對付的區別是:票款對付的是通過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劃賬,非票款對付清算只是通過人行處理業務,不會通過大額支付系統來處理賬務。如果是財務公司承兌的電子匯票,客戶在提示付款時一定要選擇非票款對付。

風險防範:儘量選擇票款對付

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建議選擇票款對付,這將有助於降低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更何況時間就是金錢,資金能在第一時間到賬,何樂而不為呢!

以上這些,就是筆者與讀者的一些案例與分享。綜合來看,近些年電票業務發展如火如荼,筆者希望企業、機構在大力開展電票業務的同時,不忘加強風險防範,畢竟事在人為。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也許電票就是那三生三世的十裡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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