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 要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
銀行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中處於核心地位, 由於其產品類型多樣, 尤其是其風控體系的嚴格要求等原因, 大部分銀行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避而遠之。
最主要的痛點在對智慧財產權質押物價值的理解方面。 傳統不動產抵押貸款中, 銀行會關注抵押物處置的可能性及處置金額, 多數銀行把這一思維方式用於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特別關注智慧財產權處置的可能性以及評估值與處置金額的關聯, 因此僅因處置難這一點, 大部分銀行便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拒之門外。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 獲得智慧財產權是為了提高競爭優勢以獲取超額收益而不是為了處置,
中小企業作為資金需求方, 在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存在智慧財產權品質不高、獲取智慧財產權的動機並非保護創新、智慧財產權管理薄弱等問題。 另一方面, 中小企業多為初創型企業, 存在融資經驗不足但自視甚高、較難處理自身與銀行在保密等方面的關係、過度依賴銀行指點和專業機構服務等情況。
同時, 在中小企業內同樣存在輕視評估工作的現象。 不少中小企業對智慧財產權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和難度認識不足, 認為評估報告僅是簡單的數字遊戲, 收費不應太高, 導致評估報價而非評估服務品質決定了企業對評估機構的選取,
評估機構作為專業機構, 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領域起著重要作用, 但是其執業品質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同時, 評估人員在知識結構上存在短板。 無形資產特別是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的準則體系已日臻成熟, 但評估界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研究大多局限於企業價值評估中的無形資產, 而對單項無形資產評估研究較少, 使評估結論不能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需求很好的配合。
部分以無形資產評估為主要業務的評估機構, 只重業務爭搶而忽視理論建設, 認為市場開拓重於報告品質,
要解決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核心難題, 首先, 評估機構要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 在執業過程中要嚴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同時在行業競爭中以長遠為重;其次, 銀行應積極嘗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進一步認識智慧財產權的特性,通過對外部專業服務的判斷把控專案風險,同時逐步轉變對質押物價值認識的傳統觀念,適應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的新形勢;再之,中小企業應努力提高智慧財產權品質和使用效率,積極瞭解融資活動規則,對自身進行準確定位。
目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呈現出多方介入、風險共擔的良好趨勢,逐漸朝著產品化的方向發展。例如,安徽、深圳的擔保模式,北京的“智融寶”模式,重慶的“科技智慧貸”模式,青島的“保險+擔保”模式等。在消除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痛點”的過程中,各方面力量均在努力,相信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事業發展前景光明。
銀行應積極嘗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進一步認識智慧財產權的特性,通過對外部專業服務的判斷把控專案風險,同時逐步轉變對質押物價值認識的傳統觀念,適應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的新形勢;再之,中小企業應努力提高智慧財產權品質和使用效率,積極瞭解融資活動規則,對自身進行準確定位。目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呈現出多方介入、風險共擔的良好趨勢,逐漸朝著產品化的方向發展。例如,安徽、深圳的擔保模式,北京的“智融寶”模式,重慶的“科技智慧貸”模式,青島的“保險+擔保”模式等。在消除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痛點”的過程中,各方面力量均在努力,相信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事業發展前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