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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來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一、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主要內容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 公司2016年合併報表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34,114,737.80元,母公司實現淨利潤44,311,821.63元。 按照《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按母公司實現的淨利潤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4,431,182.16元,

當年實現可分配利潤39,880,639.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潤203,468,983.66元,2016年末累計可供分配利潤243,349,623.13元。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公司的利潤分配預案為:擬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24,000萬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紅利3.50元(含稅), 共計84,000,000.00元, 公司分配的現金紅利總額占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之比為62.63%, 剩餘未分配利潤轉結至下一年度。 此外本年度不送紅股, 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本次分配方案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二、相關決策程式

上述利潤分配預案已於2017 年 04 月 24 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此議案的獨立意見, 並一致認為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章程》關於現金分紅、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 也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 沒有損害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提出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體現了公司長期的分紅政策, 能夠保障股東的穩定回報並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同意該利潤分配預案。

三、相關風險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來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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