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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業股份:獨立董事對公司2016年年度關聯方資金佔用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山東天業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2016年年度關聯方資金佔用及

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 作為山東天業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我們對公司2016年年度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瞭解和查驗, 相關說明及獨立

意見如下:

1、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及任

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2、2016年度沒有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3. 2016年末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餘額為6.83億元。 此擔保主要是為公司子

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提供的擔保, 並且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的規定

履行了相應的程式。 報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4、為促進公司子公司地產銷售, 公司為山東樂高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山

東樂高”)提供了擔保, 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的相

關公告。 截至2016年末, 公司為山東樂高提供的擔保餘額為6.15億元, 山東樂高

資產較大, 盈利能力較強, 且擁有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 具有較豐富的管理經驗

和市場開發經驗, 且其股東具有一定的資本運作能力,

山東樂高對龍奧天街項目

升值潛力充滿預期, 並且山東樂高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公司為山東樂高提供擔保

風險相對可控。 公司提供擔保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等的規定履行了對外擔保審批程式, 遵循公平、公正、自願、誠信的原則, 沒有

發生損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符合公司利益。

報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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