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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創新鐵礦石倉單服務模式 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編者按:3月14日, 大連商品交易所發佈通知, 將自5月2日起正式實施《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這是一項利於活躍鐵礦石近月合約的制度創新。 為幫助投資者充分瞭解此項制度, 消除顧慮, 更好地運用鐵礦石期貨管理風險, 今日起, 我報將刊發“大商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解讀”系列報導, 敬請關注。

大商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解讀之一:

創新倉單服務模式 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負責人詳解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設計思路

3月14日, 大商所發佈《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自5月2日起正式實施。 作為一項意義重大的制度創新, 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能夠解決哪些問題, 為市場帶來哪些積極影響成為了各方關注的焦點。 為此, 記者採訪了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相關負責人, 他表示, 鐵礦石倉單服務商將按照本辦法向客戶提供鐵礦石標準倉單買賣服務, 打消客戶因交割能力較差而回避交易近月合約的顧慮, 利於活躍鐵礦石近月合約。

該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 受宏觀經濟、供給側改革、環保政策等基本面因素的影響, 整個黑色產品系列價格波動較大, 企業避險需求日益增加。 鐵礦石期貨上市以來, 成交量規模不斷增長。 2016年, 鐵礦石期貨成交量達3.42億手,

在金屬類品種交易排名中位元列全球第二名。 但與國內其他品種類似, 鐵礦石期貨也呈現出近月合約不活躍、主力合約不連續的特點,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業客戶套期保值的效率, 也不利於現貨市場將期貨價格作為定價參考。

近月合約不活躍, 可謂國內期貨市場的一個“頑疾”。 業內專家表示, 影響近月合約流動性的原因較為複雜, 包括市場結構、客戶交易習慣、品種金融屬性以及制度限制等。 期貨市場上的投機客戶現貨處理能力不足, 因擔心近月被迫交割, 當主力合約臨近交割期時, 這些投機客戶通常會提前2-3個月選擇向遠月合約移倉, 因而導致近月合約流動性下降。

由於鐵礦石現貨貿易和鋼廠經營生產具有連續性特點,

企業進行套期保值或者基差定價的理想合約是1-3個月的近月合約, 因此, 保持期貨合約交易活躍的連續性是來自產業企業的客觀要求。 然而, 無法與這種“客觀要求”相適應的現實情況是, 鐵礦石品種作為大宗散貨, 在實物交割時對客戶的現貨處理能力要求較高, 而一般客戶為規避風險, 會選擇回避近月合約, 傾向於交易遠月合約, 導致近月合約流動性不足。

該負責人介紹, 為有效解決鐵礦石期貨合約連續性和近月合約不活躍的問題, 2014年, 大商所啟動了鐵礦石倉單服務的研究論證工作。 為順利推出倉當服務制度, 更好的滿足產業客戶需求, 大商所開展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 曾先後舉辦四場論證會,

廣泛聽取市場各方意見。

該負責人表示, 辦法實施後將在鐵礦石各交割地設置倉單服務商, 為客戶提供買賣鐵礦石標準倉單的途徑, 改善客戶在近月合約上的交割能力, 為客戶疏通期貨與現貨的對接管道, 打消客戶因交割能力較差而回避近月合約的顧慮, 使客戶能在可預期的成本下買賣倉單, 從而利於活躍鐵礦石近月合約。

在業務流程上, 有意購買倉單的客戶可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1個交易日至交割月第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 有意銷售倉單的客戶可在最後交割日後的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 服務商收到通知後回應報價, 交易所對雙方進行配對, 以上環節均在場外綜合服務系統完成。 配對後,

雙方在電子倉單系統轉讓倉單, 線上下完成資金劃轉。

關於服務費標準, 該負責人介紹, 交易所根據期權模型規定服務費上限。 倉單單價由交易所綜合現貨價格、期貨價格、品質升貼水、地點升貼水和交割成本等因素來定價並公佈。

此外, 由於客戶買賣倉單需向倉單服務商支付服務費, 因此客戶在參與近月合約時將產生交割成本。 為鼓勵客戶參與近月合約, 大商所將實施降低近月合約交易手續費的配套措施。

市場人士表示, 解決鐵礦石期貨近月合約不活躍、主力合約不連續的問題, 產業客戶將更為合理的利用期貨價格進行基差貿易, 靈活選擇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 利於產業企業參與利用期貨市場。 同時, 該辦法實施後, 將增強期貨市場的定價能力,有助於消除鐵礦石期貨在現貨定價方面的障礙,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的發現價格功能。

將增強期貨市場的定價能力,有助於消除鐵礦石期貨在現貨定價方面的障礙,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的發現價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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