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深交所發佈對長信科技的重組預案長達27項的問詢, 主要涉及交易標的經營狀況、業績承諾及估值等方面。
尤其是對該重組停牌前及期間的一系列股權調整是否為規避重組上市的問題,
根據公告, 此次重組預案是長信科技停牌半年後推出的:長信科技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合計67.5億元購買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比克動力”)75%股權, 並配套募資不超過17.56億元。 交易完成後長信科技將持有比克動力84%股權, 本次交易前後,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 在停牌前六個月及停牌期間, 長信科技和標的公司均進行了股權調整:去年7月, 長信科技實際控制人陳奇等7人與廉健、廖斌簽訂一致行動人協定,
除此之外, 比克電池剩餘16%的股權未納入本次交易, 且比克動力實控人及其控制的企業獲得現金對價比例占其所獲全部對價的71.65%。
由於長信科技是創業板上市公司, 不能賣殼, 這一系列動作是否為了規避借殼上市?若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前述股權變動均未發生, 本次交易完成後比克電池及長信科技實控人對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為何,
對此, 深交所直接問詢稱, 長信科技一致行動人的變更與本次交易是否有關, 是否系為鞏固上市公司控制權、規避重組上市而作出的安排;是否存在通過設置較高現金對價比例的方式減少交易完成後交易對手方獲得長信科技股權的比例、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權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