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看10項報表資料變動,知企業稅收繳納行為!

企業會計報表就是企業經營狀況與經營過程的“臉譜”表現, 然而對於我們很多財務人員來說, 並不把企業的這張“臉譜”當回事, 殊不知你企業的一舉一動都寫在這張“臉譜”上, 就像一個人快不快樂都寫在臉上一樣。

今天就來跟大家講一講企業會計報表資料的變動所折射出的企業納稅行為, 做者無意, 看者有心啦!

一、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期末原值減少, 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 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

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納稅行為何在?

如果企業“固定資產”期末原值減少, 說明該企業當期很有可能發生了“固定資產”處置, 無論是“利得”還是“損失”, 一旦有發生資產處置, 就需要繳納資產處置的流轉稅, 例如:處置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處置2009年度以後取得的固定資產, 納稅人應按增值稅稅率繳納增值稅。

因此, 企業固定資產原值減少, 是不是有對應的納稅行為發生, 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二、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期末餘額很大, 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或交易雙方之約定, 而向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在未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預收的款項。

納稅行為何在?

企業如果“預收賬款”餘額長期很大, 說明企業貨款或服務費已收, 貨物有可能已經發送或勞務已經提供;也有可能是因為企業收到提供建築服務或租賃服務的預收款等現象, 但沒有開具對應業務的發票或確認對應業務的納稅收入。

因此, 企業“預收賬款”餘額長期很大, 所對應的稅收是否都已經繳納,

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三、資產負債表“實收資本”期末餘額增加, 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的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 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納稅行為何在?

企業如果“實收資本”期末餘額增加了, 說明企業有可能追加了投資, 實收資本的增加很有可能應補繳印花稅。 根據規定,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 就增加的部分應補貼印花。

因此, “實收資本”期末餘額的增加, 是否有對應的納稅行為發生,

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

四、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期末餘額長期很大, 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經營資金在周轉過程中停留在貨幣形態上的那部分資金。

納稅行為何在?

對於很多中小企業而言, “貨幣資金”期末餘額長期很大, 很有可能是因為“白條抵庫”、“收到貨款掛往來未確認收入”等現象, 這樣一來, 很有可能說明企業有推遲納稅的嫌疑。

因此, 企業貨幣資金餘額的變動, 也是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納稅稽查點之一。

五、資產負債表“在建工程”餘額長期存在, 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在建工程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

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納稅行為何在?

企業“在建工程”餘額長期存在, 很有可能企業所建工程早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已經完工使用, 而沒有結轉為固定資產, 如:推遲房屋、建築物的在建工程的結轉, 推遲結轉很有可能是為了推遲繳納“房產稅”等嫌疑。

因此, 企業在建工程是否都按時結轉, 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

六、資產負債表“盈餘公積”期末餘額減少, 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納稅行為何在?

企業“盈餘公積”期末餘額減少,很有可能是因為企業用盈餘公積轉增了資本,如果企業發生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應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股東所增加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盈餘公積”的減少,是否有對應納稅行為的發生,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增註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

七、資產負債表“其他應收款”餘額非常大,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帳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納稅行為何在?

企業“其他應收款”餘額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為企業股東個人借款長期未歸還,也有可能是因為關聯企業間的借款,也有可能是企業高管借支績效等現象。企業如果是因為這些原因,那麼說明企業很有可能推遲或漏繳了個人所得稅或增值稅。

因此,企業“其他應收款”餘額非常大,是否有漏繳稅款的行業,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八、利潤表“其他業務收入”當期有發生額,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納稅行為何在?

通過以上科目核算內容我們清楚,企業“其他業務收入”當期一旦有發生額,很顯然就應該會有:

1、發生“廢舊物資出售收入”,是否有貨物銷售增值稅?

2、發生“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是否有動產或不動力租賃增值稅?

因此,企業有其他業務收入,是否有對應的稅收繳納,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九、利潤表“營業外收入”當期有發生額,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納稅行為何在?

通過以上科目核算內容我們清楚,企業“營業外收入”當期一旦有發生額,很顯然就應該會有:

1、發生“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是否有舊貨銷售增值稅?

2、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是否有銷售增值稅?

因此,企業有營業外收入,是否有對應的稅收繳納行為,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十、利潤表“營業外支出”當期有發生額,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正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納稅行為何在?

通過以上科目核算內容我們清楚,企業“營業外支出”當期一旦有發生額,很顯然就應該會有:

1、發生“非正常損失”,是否有進項稅額轉出?

2、發生“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是否有舊貨銷售增值稅?

3、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是否有銷售增值稅?

因此,企業有營業外支出,是否有對應的稅收繳納行為,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企業“盈餘公積”期末餘額減少,很有可能是因為企業用盈餘公積轉增了資本,如果企業發生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應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股東所增加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盈餘公積”的減少,是否有對應納稅行為的發生,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增註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

七、資產負債表“其他應收款”餘額非常大,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帳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納稅行為何在?

企業“其他應收款”餘額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為企業股東個人借款長期未歸還,也有可能是因為關聯企業間的借款,也有可能是企業高管借支績效等現象。企業如果是因為這些原因,那麼說明企業很有可能推遲或漏繳了個人所得稅或增值稅。

因此,企業“其他應收款”餘額非常大,是否有漏繳稅款的行業,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八、利潤表“其他業務收入”當期有發生額,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納稅行為何在?

通過以上科目核算內容我們清楚,企業“其他業務收入”當期一旦有發生額,很顯然就應該會有:

1、發生“廢舊物資出售收入”,是否有貨物銷售增值稅?

2、發生“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是否有動產或不動力租賃增值稅?

因此,企業有其他業務收入,是否有對應的稅收繳納,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九、利潤表“營業外收入”當期有發生額,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納稅行為何在?

通過以上科目核算內容我們清楚,企業“營業外收入”當期一旦有發生額,很顯然就應該會有:

1、發生“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是否有舊貨銷售增值稅?

2、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是否有銷售增值稅?

因此,企業有營業外收入,是否有對應的稅收繳納行為,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十、利潤表“營業外支出”當期有發生額,納稅行為何在?

科目核算內容: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正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納稅行為何在?

通過以上科目核算內容我們清楚,企業“營業外支出”當期一旦有發生額,很顯然就應該會有:

1、發生“非正常損失”,是否有進項稅額轉出?

2、發生“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是否有舊貨銷售增值稅?

3、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是否有銷售增值稅?

因此,企業有營業外支出,是否有對應的稅收繳納行為,稅務部門從報表一看便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