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會計思 2017年4曰27日 北京 晴
增值稅實行抵扣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這是最基本最簡單的模式了, 但是有的時候會因為一些原因, 造成認證的進項稅也不能從銷項稅中抵扣, 必須從進項稅中轉出, 為什麼呢?因為這部分進項稅沒有對應的銷項稅。 如果不從進項裡轉出, 那麼就相當於銷項多抵扣了進項。
舉個例子:某公司進了3件貨, 不含單價100元, 合計300元, 稅率17%, 增值稅進項稅額51元, 價稅合計351元。 貨物含稅售價每件280.8元, 該公司在次月銷售了1件, 丟失1件。
第一個月, 進項稅額51元, 銷項稅額0元, 當月不交增值稅, 51元的進項留抵。
第二個月, 增加的進項稅額0元, 加上上月留抵的進項稅額, 當月進項稅額合計51元, 銷項稅是280.8/1.17*0.17=40.8元.
如果沒有丟失貨物, 此時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40.8-51=-10.2
但是由於丟失了一件貨, 那麼購置這個丟失的貨物的所有成本,
所以第二個月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40.8-51+17=6.8元。
上面的例子很簡單, 如果進項稅裡還有該批貨物的運費的進項稅, 也要一併轉出。
當然, 在實務中, 也許不是丟失了一件貨, 而是買一送一, 進項稅額是不用轉出的。
實務中需要進行稅額轉出的情況有很多種, 如果企業無法從帳簿上直接取得應該轉出的進項稅額, 就要進行計算。 方法有:收入比例法、成本比例法、還原法。
出口退稅也會涉及進項稅額轉出, 本質上道理是一樣的, 就是出口環節免了增值稅, 免的銷項稅對應的進項稅要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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