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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這6種情況,可以不給利息哦!

生活中許多人都會遇到窘困的時候, 需要一筆資金渡過這段困難時期。 面對銀行的高利息, 許多人止步於此, 選擇向身邊的朋友或親人借錢。 那麼什麼情形下借錢可以不用支付利息呢?下面讓快車君給大家講講吧!

一、沒有約定利息

借貸雙方在寫“借條”時, 很明確寫出不用還利息的, 則借款人在還錢的時候不必支付利息, 只用還本金足以。

二、對利息約定不明

“借條”應當寫明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例如, “利率為1%”, 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 應當寫清楚。

若對利息之間約定不明確, 則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法院應當結合“借條”的內容, 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以此判斷利息是否約定明確。

三、約定利率過高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因為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24%, 而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 借款人若支付了利息, 則屬於自願履行, 不可以要回錢, 若沒有支付的, 則可不必理會。

四、借款人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 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 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 而是根據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 也就是說借款人提前還錢是划算的。

五、借款合同無效

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4種: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借貸合同無效的,

利息約定自然也無效。

六、“抽頭”、“砍頭息”的情形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事先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利息事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被扣除了利息的本金)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舉例說明:甲借給乙100元, 其中提前扣了10元, 那麼甲借給乙的本金就是90元。 若是算利息, 只能按90元為基數計算。

民間借貸深入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 各種借貸糾紛也越來越多。 除高利貸和銀行貸款外, 近段時間頻繁出現的裸條、校園貸、培訓貸等問題也環繞我們身邊。 在此快車君給大家提個醒, 借貸存在風險, 需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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