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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開展短期理財業務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委託理財受託方:各金融機構

●委託理財金額:自有資金最高額度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上述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委託理財投資類型:短期理財產品等投資產品

●委託理財期限:單個投資產品的投資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一、概述

(一)投資產品基本情況

近日, 公司贖回的投資產品情況如下:

(二)公司內部履行的審批程式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開展短期理財業務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開展短期理財業務, 擇機購買低風險的短期理財產品, 上述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額度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意見。 (詳見公司公告臨2016-057、064和077號)

二、協定主體的基本情況

公司本次購買投資產品的協定對方均為銀行。 公司已對上述投資產品發行人的基本情況、信用等級及其履約能力進行了必要的盡職調查。

協議對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安全性及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購買的投資產品僅限於金融機構發行的低風險的短期理財產品和其他保本型現金管理產品,

能保證投資本金安全。 公司財務總監及資金部將對購買的投資產品進行嚴格監控, 以實現收益最大化。

四、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在保證流動性和資金安全且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 運用短期閒置自有資金投資於低風險的短期理財產品等投資產品, 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提升經營績效,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使用短期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總金額為38.6億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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