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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利益,買賣小產權房的都看看!

隨著通州樓市的火爆, 村集體自建小產權房也成為了關注的熱點。 據媒體報導, 近日通州法院經審理了一起關於小產權房買賣的案件。 有打算買賣小產權房的朋友都趕緊看看~

案件回顧:

2002年, 北京市通州區的劉小年(化名)因村集體對村民實行舊村改造, 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被拆遷, 村委會給劉小年一家安置了兩套房屋。 2002年3月, 劉小年與村委會簽訂《房屋認購協議》, 約定了劉小年分別以3萬、3.5萬元購買102號和302號兩套房屋。 因是村集體自建房屋, 沒有正規的房屋所有權證, 故由村委會向劉小年發放了自行製作的“產權證”。

2009年6月, 劉小年做生意需要周轉資金, 將302號房屋以3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張大偉(化名)。 合同簽訂後, 張大偉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但雙方並未到村委會進行過戶。 直到2014年, 北京市政府對農村小產權房屋進行大力整治, 村委會已不能對房屋進行過戶登記,

房屋的“產權證”依舊登記在劉小年名下。 2016年, 北京房價大漲, 劉小年經多方打聽, 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屋, 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自己能把已經賣了的房屋再要回來, 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那麼, 劉小年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法院判決: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 判決駁回了劉小年的全部訴訟請求。 劉小年不服一審判決, 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駁回了劉小年的上訴請求, 維持了一審判決。 至此, 因房價大漲, 劉小年意圖要回房屋的意圖宣告落空。

此時的劉小年怎麼也不明白, 這張大偉是城鎮居民, 他怎麼就能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屋呢?!

律師分析:

因涉案房屋為村集體自行建設並向村民出售的房屋, 從土地的出讓到房屋的建設並未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 因此, 該類房屋無法辦理正規的產權登記, 村委會自行製作並向村民下發的“產權證”也並非國家認可的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此類房屋一般稱作“小產權”房屋, 是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特殊產物, 現在“小產權”房屋的建設已被國家禁止。

本案中的302號房屋即是小產權房屋, 根據我國物權法定的原則及小產權房屋的現狀, 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小產權房屋的權屬登記做出有關規定,

因法院一般不對小產權房屋的買賣合同效力做出認定和處理, 爭議的合同雙方可待相關法律或政策出臺以後, 再對合同效力進行確權認定。 因此, 法院以劉小年的訴求缺乏相應的實體法依據判決駁回了他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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