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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磊公司捲入“抄襲門” 明星創業都這麼任性嗎?

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27日電 (董湘依) 這幾年, 演員黃磊被貼上了不少標籤, 從最早的“北影老師”到現如今的“黃小廚”、“神算子”、“好老公”、“好爸爸”, 憑藉頻繁上綜藝帶來的熱度, 黃磊成為了不少人心中的完美男人。 但最近, 黃磊卻因自家的創業公司“黃小廚”侵犯智慧財產權而陷入輿論風波。 看來, “神算子”也有失手的時候。

事件還原:黃磊公司陷抄襲風波

近日, 一家名為A&A Communication的公關公司發表了《黃老師, 黃小廚方案的錢我們不要了》的文章, 此文在朋友圈瘋轉, 鬧得沸沸揚揚, 文中直指黃磊創辦的黃小廚在noob市集的活動現場抄襲己方創意,

侵犯該公司智慧財產權。

A&A Communication稱, 黃磊名下黃小廚的noob市集活動現場最先採用的是他們公司的創意, 但最後在競標的時候落標了。 並且, 黃小廚認為他們的設計方案不夠專業——“我們去黃小廚去講方案的時候, 對方一排專業的傳播團隊將我們的方案批的體無完膚。

這家公司還表示, “這已經不是我們第一次給黃小廚做方案了, 去年的黃小廚noob市集我們就參與了競標, 當然, 同樣是也是因為不夠專業所以沒有中。 ”

給大家科普一下:“黃小廚”成立於2015年9月, 是黃磊創辦的一個生活方式品牌, 既是一個美食IP, 又是一個明星IP。

黃小廚noob市集則是黃小廚的大型線下社群活動品牌, 以市集的方式連接美食及生活方式產業鏈, 集合成一個相對獨立的IP, 成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聚合平臺。 說的通俗點, 就是集吃喝玩樂為一體的美食街。

那麼A&A Communication給黃小廚noob市集是怎麼設計的?讓我們看看局部對比圖——

A&A Communication強調, 自己的訴求為以下三點:提醒同行要更加注意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引發行業關注, 大家共同維護商務邏輯;提醒明星團隊要比普通商業公司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

事件迅速發酵, 大家都在等著事件當事人黃磊出面來平息風波。

三方對峙:黃磊親自危機公關

黃磊聲明截圖

黃磊不愧是一直雙商線上的“神算子”, 用一次完美的危機公關堵上了大家的嘴。 可黃磊這不是妥妥被“架空”的節奏嗎?有網友還評論:“李達康也不清楚丁義珍的事, 上面被蒙蔽完全有可能的。 ”

朱虹還表示, 拷走方案是業內做法——“我們第一輪是初篩, 一家一個小時講, 講完之後每個公司我們都會留方案, 我們內部要開會討論, 並不是我拷貝了他一家, 我覺得你方案好, 但我不用你, 我省錢請別人。 這個是不成立的。 ”

創業明星多 不栽跟頭的少!

這幾年, 在演藝圈中, 明星“演而優則商”的例子屢見不鮮, 除了投資餐廳、個人工作室、影視公司, 也有不少明星將個人形象與品牌相關聯, 創辦個人消費品牌。不僅是黃磊,很多明星創業都少不了“栽跟頭”。

創業投資本無可厚非,可一些明星卻因此惹了不少麻煩。

今年3月,韓寒創立的“很高興遇見你”餐廳就因無證經營、鼠患嚴重,被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黑名單,西安店因經營不善、拖欠供應商貨款而關店,寧波店也因無證經營被關。另外,“很高興遇見你”杭州店也曾遭遇過債主上門討債。

沾著“韓寒IP光環”的餐廳自然少不了粉絲的捧場,但粉絲恐怕不會想到,自己會被偶像狠狠“坑”了一把。據中國江西網報導,有一位元韓寒的忠實粉絲,去體驗了一次韓寒的餐廳,但就是這次體驗,讓他拉了將近三天的肚子。網友還說,自己平時吃飯很少有拉肚子的現象,這還是和朋友同時出現這種情況。

為何明星都愛紮堆開餐廳?據財經網報導,明星都會把現有的資本運作起來投資副業,而餐飲業通常是投資的首選。其原因不外乎投資成本可控、資金回籠快、回報率高。

包貝爾投資的火鍋店“辣莊”

無獨有偶,今年3月,包貝爾投資的 “辣莊”火鍋店被曝用牛血兌水冒充鴨血,服務員稱“鴨血”是四川空運來的,“一天一運”。當日,包貝爾發文回應此事,他表示“知道實情後十分震驚”,還稱“辣莊是我參與投資的火鍋品牌,我確實在日常管理中參與較少,對產品的監督不嚴及管理上的漏洞深感自責。”

包貝爾聲明

諷刺的是,包貝爾此前曾說過,“開火鍋店首先要做到食材衛生,不用鴨肉去裝羊肉,不用鴨肉去裝牛肉,這是一個人的道德。”

拍戲賺夠了錢,開公司繼續“撈金”,本身無可厚非。不過,如果沒有時間管理公司,當出現問題時,粉絲可能就不會再買帳了。

一位餐飲投資專家指出,“明星絕大多數是玩票、投資型做餐飲,投入度當然不夠,行業競爭這麼激烈,靠職業經理人直營都很難走遠。”

明星開公司不能“任性”!

明星憑藉個人影響力和財富進行投資或創業,屬於明星的一種“理財方式”。然而,由於缺乏企業運作經驗,團隊管理能力,更無暇親自管理公司,能創業成功的明星尚屬少數。

據品途商業評論報導,憑《中國好聲音》一夜成名的歌手平安,曾與人合夥創立的公司——上海奧奇進出口有限公司,結果創業一年多就被迫進行破產清算,大股東“失蹤”,多名債主上門追債。

據介面報導,演員聶遠曾開過一家主營貴州菜的“黔菜研究館”,經營了半年之後,餐廳的生意就開始走下坡路,一年後倒閉;2010年8月,田亮和葉一茜的夫妻飯店“靚廚”,結果不到二十天被迫歇業,理由是該餐廳無證營業;趙薇開在三裡屯的“樂福餐廳”餐廳,也在拖欠16萬供應商貨款的情況下,慘澹關門;郭德綱創辦的“郭家菜”也在2013年5月黯然停業。

這些創業失敗的原因幾乎如出一轍——明星管理不善,不參與實際運營,且沒有與專業的合作夥伴,或管理團隊進行配合。

不過,顧客多數是沖著明星的名氣來消費,一旦出現問題,用“不知情”來搪塞,不僅不合情理,也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新京報的報導指出,團隊根據明星授權而行動,法律後果應歸於明星個人。另外,根據《公司法》第3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即如果該公司屬於明星個人所有,明星應對該公司所有侵權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在明星屬於“出資”合夥的情況下,根據《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也就是說,明星應就該團隊侵權所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只不過有追償權。

由此看來,明星開公司不可“任性”,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走的長遠。(中新經緯APP)

創辦個人消費品牌。不僅是黃磊,很多明星創業都少不了“栽跟頭”。

創業投資本無可厚非,可一些明星卻因此惹了不少麻煩。

今年3月,韓寒創立的“很高興遇見你”餐廳就因無證經營、鼠患嚴重,被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黑名單,西安店因經營不善、拖欠供應商貨款而關店,寧波店也因無證經營被關。另外,“很高興遇見你”杭州店也曾遭遇過債主上門討債。

沾著“韓寒IP光環”的餐廳自然少不了粉絲的捧場,但粉絲恐怕不會想到,自己會被偶像狠狠“坑”了一把。據中國江西網報導,有一位元韓寒的忠實粉絲,去體驗了一次韓寒的餐廳,但就是這次體驗,讓他拉了將近三天的肚子。網友還說,自己平時吃飯很少有拉肚子的現象,這還是和朋友同時出現這種情況。

為何明星都愛紮堆開餐廳?據財經網報導,明星都會把現有的資本運作起來投資副業,而餐飲業通常是投資的首選。其原因不外乎投資成本可控、資金回籠快、回報率高。

包貝爾投資的火鍋店“辣莊”

無獨有偶,今年3月,包貝爾投資的 “辣莊”火鍋店被曝用牛血兌水冒充鴨血,服務員稱“鴨血”是四川空運來的,“一天一運”。當日,包貝爾發文回應此事,他表示“知道實情後十分震驚”,還稱“辣莊是我參與投資的火鍋品牌,我確實在日常管理中參與較少,對產品的監督不嚴及管理上的漏洞深感自責。”

包貝爾聲明

諷刺的是,包貝爾此前曾說過,“開火鍋店首先要做到食材衛生,不用鴨肉去裝羊肉,不用鴨肉去裝牛肉,這是一個人的道德。”

拍戲賺夠了錢,開公司繼續“撈金”,本身無可厚非。不過,如果沒有時間管理公司,當出現問題時,粉絲可能就不會再買帳了。

一位餐飲投資專家指出,“明星絕大多數是玩票、投資型做餐飲,投入度當然不夠,行業競爭這麼激烈,靠職業經理人直營都很難走遠。”

明星開公司不能“任性”!

明星憑藉個人影響力和財富進行投資或創業,屬於明星的一種“理財方式”。然而,由於缺乏企業運作經驗,團隊管理能力,更無暇親自管理公司,能創業成功的明星尚屬少數。

據品途商業評論報導,憑《中國好聲音》一夜成名的歌手平安,曾與人合夥創立的公司——上海奧奇進出口有限公司,結果創業一年多就被迫進行破產清算,大股東“失蹤”,多名債主上門追債。

據介面報導,演員聶遠曾開過一家主營貴州菜的“黔菜研究館”,經營了半年之後,餐廳的生意就開始走下坡路,一年後倒閉;2010年8月,田亮和葉一茜的夫妻飯店“靚廚”,結果不到二十天被迫歇業,理由是該餐廳無證營業;趙薇開在三裡屯的“樂福餐廳”餐廳,也在拖欠16萬供應商貨款的情況下,慘澹關門;郭德綱創辦的“郭家菜”也在2013年5月黯然停業。

這些創業失敗的原因幾乎如出一轍——明星管理不善,不參與實際運營,且沒有與專業的合作夥伴,或管理團隊進行配合。

不過,顧客多數是沖著明星的名氣來消費,一旦出現問題,用“不知情”來搪塞,不僅不合情理,也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新京報的報導指出,團隊根據明星授權而行動,法律後果應歸於明星個人。另外,根據《公司法》第3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即如果該公司屬於明星個人所有,明星應對該公司所有侵權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在明星屬於“出資”合夥的情況下,根據《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也就是說,明星應就該團隊侵權所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只不過有追償權。

由此看來,明星開公司不可“任性”,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走的長遠。(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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