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於同意公司董事會對 2016 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
涉及事項專項說明的意見
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監事列席了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
會議,認真檢查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財務報告,並審閱了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夥)出具的的審計報告。 現針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
公司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如下意見:
1、年審會計師為公司出具的審計意見客觀和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
和存在的風險因素。
2、對上述五項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 公司董事會將責成相關當事人及
公司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規定, 限期整改, 切實維護廣大中小股
東合法權益,並將督促公司管理層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工作, 在調查結果出具後,
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3、監事會同意公司董事會對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
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