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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規模有多大?10萬億!

從資管行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 各資管機構業務獲得的委外資金=2016年底資管規模*來自機構資金比例。 測算出2016年底的銀行委外資產規模大致為12.4萬億。

從銀行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 五大行在去年年底的委外資金規模約為3.77萬億。 根據普益標準的統計, 2015年國有銀行委外規模約占各銀行委外總規模的40%, 我們假定這一比例在2016年保持不變, 以此為基礎算得2016年年底銀行業委外總規模約為9.4萬億。

以上兩種角度測算委外規模, 可以說從銀行業角度測算的口徑更為全面, 但由於資料的滯後性, 兩種方法測算的資料與實際規模可能存在偏差,

結合兩種方法來看, 2016年底的銀行理財委外規模約10萬億左右, 與2015年底的7萬億左右相比, 增長了約40%。

近年來, 銀行委外業務發展勢頭迅猛, 成為了金融加杠杆的重要一環。 近日銀監會下發多個檔, 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成為近期熱點。 最近有消息傳“銀行正大規模贖回委外”, 那麼我國各金融機構的委外資產規模究竟有多少?

鑒於各商業銀行和資管機構等的資產負債表中缺乏明確的分類與統計, 我們只能綜合已有資料資訊來估, 分別從與銀行有委外業務合作的主要資管機構角度(即供給端)和銀行業自身角度(即需求端)測算到2016年底的委外規模。

一、從資管行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

估計方法:與銀行有委外業務合作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

通過算得每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獲得的委外資金規模, 即各資管機構業務獲得的委外資金=2016年底資管規模*來自機構資金比例, 進行加總即可大致從資管行業角度算出委外規模。

估算假設:上述公式, 是我們從資管業角度側算委外的基礎, 在計算過程中, 我們假設機構投資者全為銀行。 雖然機構投資者還應當有其他金融機構等, 但由於來自銀行的資金量龐大和難以細分各機構投資者的比重, 外面採用了該假設。 另外,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未公佈2016年資產管理行業簡報, 所以對各機構投資者投資資金的比例,

我們運用了2015年簡報的資料, 即假定2016年機構投資資產比重與2015年相同。

資料說明:各機構年底資管規模的資料主要來自各行業協會2016年年底的報告, 為了提高估算的準確率, 我們盡可能將資料細化, 根據各報告中具體業務的資金投向, 扣除了部分融資類、非標類的通道業務。 比如, 信託的整體資產中計入委外整體規模計算的主要是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等基礎資產的證券投資信託;券商的定向資管業務、集合業務、專向業務中納入委外規模的資料也是根據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等基礎資產標的比重大致計算得來。 至於機構投資者比例, 信託資產中來自機構投資者的比重採用了信託業協會2016年底報告中單一信託資金信託比重為50.07%,

因為單一信託資金投資者幾乎均為機構投資者, 這一比例與2015年的57.36%相比有小幅下滑。 對於券商資管計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中機構投資者比重則是取自2015年底的占比資料。

結論:我們測算出2016年底的銀行委外資產規模大致為12.4萬億。 雖然將來自機構的資金全部假設來自銀行, 但我們細化了納入委外計算的資金, 且機構投資者比重在一年內變化可能不大, 因而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估算的誤差。

表1:資管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

二、 從銀行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

測算方法:我們將銀行委外規模的測算分為兩類:一類為非理財管道的委外規模, 另一類為理財管道的委外規模。 我們在測算出五大行的兩類委外規模之後, 再按五大行委外規模占銀行委外規模的比重, 即可倒算出總體委外規模。 非理財管道的委外規模的定義為:“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項下的投資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畫、信託計畫的加和;理財管道委外規模的計算公式為:2016年底理財資金規模*投向委外的比重。

測算假設:由於我們需要的2016年底的很多資料尚未更新,因而我們在估算資料時,在合理的情況下進行了預測或者運用了能取到的最新比重類資料。

首先,由五大行2016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資訊,我們整理得出五大行年底理財

產品餘額約為9.96萬億。其次,確定五大行理財資金投向委外的比重時,根據普益標準的統計,2016年第三季度末,國有銀行約8.03%的理財資金委託外部機構進行投資,在測定五大行理財資金投向委外的比重時我們假定這一比例不變。

資料說明:我們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難以直接分辨出來哪些資金是投向委外。但通過查閱五家國有銀行的年報,我們在財務報表附注中發現有一項科目稱為“在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的權益”,其中又具體分為“在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和“在本集團作為發起人但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

根據工行年報的資訊,“在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是指集團通過直接持有投資而在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權益。這些結構化主體未納入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主要包括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專項資產管理計畫、信託計畫及資產支持證券。“本集團作為發起人但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主要包括本集團發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和投資基金。這些結構化主體的性質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資者的資產並賺取管理費,融資方式為向投資者發行投資產品。本集團在這些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資或通過管理結構化主體收取管理費收入。

結論:由前兩步我們算得五大行理財管道委外的規模約為0.8萬億。再次,我們估算非理財委外規模,根據從五大行2016年度報表中整理匯總的相關資料,統計得到五大行非理財委外餘額為2.97億。將兩數加和得到五大行在去年年底的委外資金規模約為3.77萬億。根據普益標準的統計,2015年國有銀行委外規模約占各銀行委外總規模的40%,我們假定這一比例在2016年保持不變(由於中小規模銀行委外在2016發展更加迅速,因此這一比例可能存在一定的高估)。最後,我們以此為基礎算得2016年年底銀行業委外總規模約為9.4萬億。

表2:從銀行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億元)

測算假設:由於我們需要的2016年底的很多資料尚未更新,因而我們在估算資料時,在合理的情況下進行了預測或者運用了能取到的最新比重類資料。

首先,由五大行2016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資訊,我們整理得出五大行年底理財

產品餘額約為9.96萬億。其次,確定五大行理財資金投向委外的比重時,根據普益標準的統計,2016年第三季度末,國有銀行約8.03%的理財資金委託外部機構進行投資,在測定五大行理財資金投向委外的比重時我們假定這一比例不變。

資料說明:我們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難以直接分辨出來哪些資金是投向委外。但通過查閱五家國有銀行的年報,我們在財務報表附注中發現有一項科目稱為“在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的權益”,其中又具體分為“在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和“在本集團作為發起人但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

根據工行年報的資訊,“在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是指集團通過直接持有投資而在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權益。這些結構化主體未納入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主要包括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專項資產管理計畫、信託計畫及資產支持證券。“本集團作為發起人但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主要包括本集團發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和投資基金。這些結構化主體的性質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資者的資產並賺取管理費,融資方式為向投資者發行投資產品。本集團在這些未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享有的權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資或通過管理結構化主體收取管理費收入。

結論:由前兩步我們算得五大行理財管道委外的規模約為0.8萬億。再次,我們估算非理財委外規模,根據從五大行2016年度報表中整理匯總的相關資料,統計得到五大行非理財委外餘額為2.97億。將兩數加和得到五大行在去年年底的委外資金規模約為3.77萬億。根據普益標準的統計,2015年國有銀行委外規模約占各銀行委外總規模的40%,我們假定這一比例在2016年保持不變(由於中小規模銀行委外在2016發展更加迅速,因此這一比例可能存在一定的高估)。最後,我們以此為基礎算得2016年年底銀行業委外總規模約為9.4萬億。

表2:從銀行業角度測算委外規模(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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