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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磊旗下公司被指盜用創意還說“要寬容” 這是人設要崩嗎?

這兩年, 黃磊老師先後參加真人秀洋洋灑灑, 奠定了他在觀眾心目中“老謀深算”、“廚神”和“好爸爸”的形象。 直到前日, 因為一篇被刷爆朋友圈的熱貼,

黃磊這一“偉光正”的人設遇到了危機。

黃磊旗下公司“黃小廚”前幾日被爆涉嫌抄襲公關團隊AACommunication(下稱:AA)方案。

AA的公號文章閱讀也已超過10萬+, 和將近5萬的點贊。

黃磊在事發第二天一早, 就此事做出了回應。

從回應中給大家的觀感是, 黃磊打算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處理該事件, 讓人對事件的妥善處理保有期待。

然而從事件最新的進展, 著實讓所有人都“大跌眼鏡”。

一天以後, 黃小廚CEO朱虹不僅否認抄襲投標公司方案。 還稱AA公司的行為是炒作, 對他們品牌造成負面影響, 還打算把證據交給律師, 卻被黃磊勸阻要“寬容”, 而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眾多圍觀的網友看傻了:這樣出神入化的“倒打一耙”, 將侵權方轉為被害方, 這就是黃磊一方所表明的態度?

翻看新聞下面的評論的網友反映是, 黃小廚“不要臉”, 黃磊“人設崩塌”。

也有網友站出來替黃磊說話。

現實情況究竟是怎樣?

這已經不是AA第一次給黃小廚做方案了,去年的黃小廚noob市集他們也參與了競標,因為不夠專業所以沒有中標。

這一次,AA去黃小廚講方案時對方的反映依舊不太好,幾個從業十幾年的AA工作人員被一排專業的傳播團隊將他們的方案批的體無完膚。

黃小廚方面看他們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還表示了“心疼”,安慰說最後中標的公司其實不行,希望下次再來繼續努力。

AA覺得這是黃小廚說的場面話,這事兒就過去了。

可當到網上鋪天蓋地的黃小廚noob北京站活動照片的時候,AA蒙圈了,為什麼一切都是熟悉的味道?

一開始AA也很疑惑,會不會是角度問題,還是有人惡意PS。直到他們買票親眼見證“奇跡”。得出的結果是:沒有中標的方案被深度“借鑒”了。

方案為什麼會流出?

AA這才回憶起來提案時候的一個細節,當黃小廚在批評完AA的方案之後,他們正準備在尷尬的氛圍中退場,這時候黃小廚一位女高管表示,希望拷走方案以便跟其他競標公司的方案一起比對,以便做最後決定。

當時AA是猶豫的,畢竟他們的方案已經做了完整而詳細的場地設計,還有所有執行細節規劃,而且還精心製作了一個動畫,類比了從觀眾視角入場走完全場的過程(這是提案現場唯一一個被黃小廚認可的元素)。

但要當場拒絕這個要求有點說不過去,AA耍了個小聰明,說沒帶U盤,回公司後再發出來。

話音未落,這位女高管立馬起身說我有U盤,旋即轉身出門然後帶著U盤秒回.....

事已至此,AA打算向黃小廚維權。

4月23日下午2點鐘左右,AA給黃小廚一位Brief(任務訴求)副總監發了一封正式的郵件,聲明對方已經涉嫌侵犯其智慧財產權,希望可以補簽合同並向其支付活動方案的策劃費用(給出了明確的金額),一併附上了他們收集的相關證據,也向這位副總監的手機發送了一條相同內容的短信。

同時,AA也把發現的這個問題,和已經向黃小廚團隊提出正式訴求的這個資訊,告知了他們當時的連絡人,也就是之前截屏裡表示心疼的那位同學。

下午5點鐘左右,副總監給了如下回復。

接著,心疼同學先于領導就已經給AA下了結論:“首先我要聲明的是我們沒有使用任何你們的創意,所有方案都是我司同事與現在與我司合作的公關公司共同制定的”。

心疼同學的回應,直接推翻了自己先前對於中標公司所說“不知道我們想要什麼,都得手把手的教”等等的一番話。

就黃小廚這一回應,AA表示:“給黃小廚做這個方案的費用,我們不要了(因為鐵鐵要不回來),但是這個方案的智慧財產權,我們不放棄。我們要對得起辛辛苦苦加班的團隊,尤其是看到現場照片氣到不行的可憐的設計師。”

對於AA的申告黃磊在4月24日一早做出了回應。

黃磊提到:

1.因工作忙實在沒有精力參與到專案的細節中。

2.已經請黃小廚公司團隊的相關人員就事情發生的詳細經過進行整理。

3.具體真實情況會請協力廠商權威專業知識產權機構對此事是否涉及的糾紛進行專業評定。

黃磊的態度比較鮮明,需要在瞭解事實情況的基礎上對事件進行判斷,態度看起來也比較誠懇。

然而從回應中看,黃磊卻忽略了向AA方面瞭解事實,只聽黃小廚自己的一家之言。

有很多人認為,黃磊自己都是從事文化行業的,身兼數職在江湖中闖蕩多年,還是個“老謀深算”。他在面對AA設計方案和最終實際效果時,無法從中初步的分辨相似程度嗎?

難道一定要等所謂的協力廠商權威認證,才能教你如何分辨的能力?

對於這個協力廠商認證也存在問題,具體實現有一定的難度——該如何尋找?

國內有這樣權威的協力廠商認證嗎?

告一個《錦繡未央》文學抄襲都要裡26位編劇聯合提告,自己搜集證據上法院,難道比交給協力廠商認證輕鬆?因此認證方是否存在存疑。

如果有是否需要雙方認同,認證費用是多少由誰承擔等等都是問題。

這樣看下來,這是有誠意,還是“緩兵之計”?

在文章的評論下面,有業內人士發表了看法,道出行業人士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震驚的是,一位網友在朋友圈中轉發AA的公號文章,卻遇到黃小廚的團隊人員威脅。

彼時黃磊的朋友圈也發了一條資訊,其中提及“不要擔心這個時代的人群,邪惡或者喧囂,任何時候都會有”。

面對黃磊所說的“邪惡或喧囂”,AA進行如下回應。

此事曝光後得到了多家媒體的關注,AA只回應了一家媒體。

接著,黃小廚官方就該事做出了回應。

聲明避重就輕,並未直接說明事情產生的經過,也未直接就涉嫌抄襲做出解釋,而是拿“創業公司”做擋箭牌。創業公司出這問題就合理了嗎?

全國的創業公司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評論中網友的反映也說明這篇回應“要多爛有多爛”。

接著就出現了文章開頭大家所看到,黃小廚CEO否認的消息。這種不要臉的程度真是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重視還是“不堪一擊”。哪怕對於黃磊,寧願冒著“人設崩塌”的風險也要做出明顯的偏袒。

AA公司曾解釋了為何要將此事曝光的初衷:

1. 提醒同行要更加注意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2. 引發行業關注,大家共同維護商務邏輯;

3. 提醒明星團隊要比普通商業公司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

就連受侵害方也對維權不抱有希望,只是呼籲依靠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和自我保護。

想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不僅取證難,費時費力勞民傷財還不一定有個令人滿意的結果,是導致維權困難的真正原因。

就像這次黃小廚的侵權事件,他們盡情的“表演”,並有“自信”能夠逃脫懲罰。

要做一碗湯需要花費許多心血,但要毀了一鍋湯只需要一粒屎。

黃小廚的不良示範,給了社會帶來了極壞的影響。為那些想僥倖抄襲而逃避懲罰的人提供了一個“經典案例”。

人們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可如果有的人根本不把這個放在眼裡,也就沒辦法了。

不是嗎?

現實情況究竟是怎樣?

這已經不是AA第一次給黃小廚做方案了,去年的黃小廚noob市集他們也參與了競標,因為不夠專業所以沒有中標。

這一次,AA去黃小廚講方案時對方的反映依舊不太好,幾個從業十幾年的AA工作人員被一排專業的傳播團隊將他們的方案批的體無完膚。

黃小廚方面看他們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還表示了“心疼”,安慰說最後中標的公司其實不行,希望下次再來繼續努力。

AA覺得這是黃小廚說的場面話,這事兒就過去了。

可當到網上鋪天蓋地的黃小廚noob北京站活動照片的時候,AA蒙圈了,為什麼一切都是熟悉的味道?

一開始AA也很疑惑,會不會是角度問題,還是有人惡意PS。直到他們買票親眼見證“奇跡”。得出的結果是:沒有中標的方案被深度“借鑒”了。

方案為什麼會流出?

AA這才回憶起來提案時候的一個細節,當黃小廚在批評完AA的方案之後,他們正準備在尷尬的氛圍中退場,這時候黃小廚一位女高管表示,希望拷走方案以便跟其他競標公司的方案一起比對,以便做最後決定。

當時AA是猶豫的,畢竟他們的方案已經做了完整而詳細的場地設計,還有所有執行細節規劃,而且還精心製作了一個動畫,類比了從觀眾視角入場走完全場的過程(這是提案現場唯一一個被黃小廚認可的元素)。

但要當場拒絕這個要求有點說不過去,AA耍了個小聰明,說沒帶U盤,回公司後再發出來。

話音未落,這位女高管立馬起身說我有U盤,旋即轉身出門然後帶著U盤秒回.....

事已至此,AA打算向黃小廚維權。

4月23日下午2點鐘左右,AA給黃小廚一位Brief(任務訴求)副總監發了一封正式的郵件,聲明對方已經涉嫌侵犯其智慧財產權,希望可以補簽合同並向其支付活動方案的策劃費用(給出了明確的金額),一併附上了他們收集的相關證據,也向這位副總監的手機發送了一條相同內容的短信。

同時,AA也把發現的這個問題,和已經向黃小廚團隊提出正式訴求的這個資訊,告知了他們當時的連絡人,也就是之前截屏裡表示心疼的那位同學。

下午5點鐘左右,副總監給了如下回復。

接著,心疼同學先于領導就已經給AA下了結論:“首先我要聲明的是我們沒有使用任何你們的創意,所有方案都是我司同事與現在與我司合作的公關公司共同制定的”。

心疼同學的回應,直接推翻了自己先前對於中標公司所說“不知道我們想要什麼,都得手把手的教”等等的一番話。

就黃小廚這一回應,AA表示:“給黃小廚做這個方案的費用,我們不要了(因為鐵鐵要不回來),但是這個方案的智慧財產權,我們不放棄。我們要對得起辛辛苦苦加班的團隊,尤其是看到現場照片氣到不行的可憐的設計師。”

對於AA的申告黃磊在4月24日一早做出了回應。

黃磊提到:

1.因工作忙實在沒有精力參與到專案的細節中。

2.已經請黃小廚公司團隊的相關人員就事情發生的詳細經過進行整理。

3.具體真實情況會請協力廠商權威專業知識產權機構對此事是否涉及的糾紛進行專業評定。

黃磊的態度比較鮮明,需要在瞭解事實情況的基礎上對事件進行判斷,態度看起來也比較誠懇。

然而從回應中看,黃磊卻忽略了向AA方面瞭解事實,只聽黃小廚自己的一家之言。

有很多人認為,黃磊自己都是從事文化行業的,身兼數職在江湖中闖蕩多年,還是個“老謀深算”。他在面對AA設計方案和最終實際效果時,無法從中初步的分辨相似程度嗎?

難道一定要等所謂的協力廠商權威認證,才能教你如何分辨的能力?

對於這個協力廠商認證也存在問題,具體實現有一定的難度——該如何尋找?

國內有這樣權威的協力廠商認證嗎?

告一個《錦繡未央》文學抄襲都要裡26位編劇聯合提告,自己搜集證據上法院,難道比交給協力廠商認證輕鬆?因此認證方是否存在存疑。

如果有是否需要雙方認同,認證費用是多少由誰承擔等等都是問題。

這樣看下來,這是有誠意,還是“緩兵之計”?

在文章的評論下面,有業內人士發表了看法,道出行業人士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震驚的是,一位網友在朋友圈中轉發AA的公號文章,卻遇到黃小廚的團隊人員威脅。

彼時黃磊的朋友圈也發了一條資訊,其中提及“不要擔心這個時代的人群,邪惡或者喧囂,任何時候都會有”。

面對黃磊所說的“邪惡或喧囂”,AA進行如下回應。

此事曝光後得到了多家媒體的關注,AA只回應了一家媒體。

接著,黃小廚官方就該事做出了回應。

聲明避重就輕,並未直接說明事情產生的經過,也未直接就涉嫌抄襲做出解釋,而是拿“創業公司”做擋箭牌。創業公司出這問題就合理了嗎?

全國的創業公司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評論中網友的反映也說明這篇回應“要多爛有多爛”。

接著就出現了文章開頭大家所看到,黃小廚CEO否認的消息。這種不要臉的程度真是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重視還是“不堪一擊”。哪怕對於黃磊,寧願冒著“人設崩塌”的風險也要做出明顯的偏袒。

AA公司曾解釋了為何要將此事曝光的初衷:

1. 提醒同行要更加注意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2. 引發行業關注,大家共同維護商務邏輯;

3. 提醒明星團隊要比普通商業公司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

就連受侵害方也對維權不抱有希望,只是呼籲依靠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和自我保護。

想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不僅取證難,費時費力勞民傷財還不一定有個令人滿意的結果,是導致維權困難的真正原因。

就像這次黃小廚的侵權事件,他們盡情的“表演”,並有“自信”能夠逃脫懲罰。

要做一碗湯需要花費許多心血,但要毀了一鍋湯只需要一粒屎。

黃小廚的不良示範,給了社會帶來了極壞的影響。為那些想僥倖抄襲而逃避懲罰的人提供了一個“經典案例”。

人們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可如果有的人根本不把這個放在眼裡,也就沒辦法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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