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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131 證券簡稱:英唐智控 公告編號:2017-033

深圳市英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英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3 月 2 日以郵件

方式發出了關於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通知。 2017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廈五樓會議室

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市英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

程》”)及《深圳市英唐智慧控制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公司現有董事 7 名, 應出席

會議董事 7 名, 實際出席現場會議的董事 7 名, 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

席了會議。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胡慶周先生主持,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公司董事會認真對照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的資格和條件,

對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了自查, 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法律、

法規及規範性檔關於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的規定, 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

條件和資格。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發行 2017 年度深圳市英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

券方案的議案》

為拓寬公司融資管道、滿足公司資金需求、降低融資成本, 結合公司自身具體情況

以及外部市場環境等因素, 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 全體董

事對該項議案進行逐項表決:

(1) 發行規模

本次公開發行的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60,000 萬元(含 60,000 萬元), 具體發行

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資金需求和債務結構情況, 在前述範圍內確定。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2) 債券品種及期限

本次公司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發行期限為不超過 4 年, 本次發行的債券

品種及具體期限構成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導小組根據相關規定

及市場情況確定。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3) 債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債券按年付息、不計複利, 最後一期的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發行利率根據

發行當日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確定, 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以中國人民

銀行網站最新公佈資料為准。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4) 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將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 具體募集資金用途提請股

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導小組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5) 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由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主承銷商承銷, 向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公開

發行公司債券。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6) 發行對象

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對象為《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7) 上市和轉讓場所

本次公司債券的上市和轉讓場所為深圳證券交易所。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8) 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是否設計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及相關條款具體內容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

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導小組根據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認。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9) 承銷方式

本次債券由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包銷。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10) 擔保/增信機制

提請股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導小組為本次發行設計制定擔保/

增信方案。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 反對票數為 0 票, 棄權票數為 0 票。

(11) 償債保障措施

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時償付公司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償付公司債券本息時, 將至少

採取如下措施,並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導小組辦理與下述措

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在未兌付完當年公司債券規定的本息金額前,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在未能足額提取償債保證金之前,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3、調停或者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在公司債券存續期內,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12) 股東大會決定的有效期

關於本次發行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公告》詳見 2017 年 3 月 16 日的證監會指定資訊披

露網站。

三、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債券發行領

導小組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為保證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

事會授權為此設立的發行公司債券領導小組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及《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屆時的市場條件,在股東大會審核通過的框

架和原則下、本著維護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全部事

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實施本次發

行公司債券具體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債券發行總額、期限、票面利率、發行方式、

還本付息方式、擔保方式、承銷方式、募集資金用途和償債保障措施等與發行方案相關

的一切事宜;

(二)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仲介機構,簽署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

關的一切協議和檔,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協議;

(三)決定並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簽署《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

有人會議規則》;

(四)決定本次發行的擔保/增信方案;

(五) 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申報及轉讓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監管部門

的要求製作、修改、報送本次債券發行申報材料,簽署相關申報檔及其他法律檔;

(六)在本次發行完成後,辦理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相關事宜;

(七)如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

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決定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

導小組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八)在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及發行公司債券領導小

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發行工作;

(九)簽署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合同、協定和檔;

(十)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審議並通過了《關於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宣導公司與個人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

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用機制,吸引和保留優秀

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幹,兼顧公司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靈活地吸引各種人才,從而更

好地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

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畫試點的指導意見》、《創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0 號:員工持股計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定了《深圳市英

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草案)》及其摘要,詳見《深圳市英唐

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鐘勇斌、許魯光先生屬於公司員工持股計畫的激勵物件,回避了對該議案

的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同意本議案。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5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畫相關事宜

的議案》

為了保證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的順利實施,董事會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辦理與員工持股計畫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擬定和修改本員工持股計畫;

2、決定和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畫啟動、變更和提前終止等有關事宜,包括但不限

於按照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的約定取消持有人的資格,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對本次

員工持股計畫作出調整,提前終止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等;

3、對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的存續期延長作出決定;

4、對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相關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作出決定,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

劃所涉資產管理機構、資金帳戶相關手續(包括相關協議的簽署)以及購買的股票的鎖

定和解鎖的全部事宜;

5、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畫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規、有關規範性檔

及《公司章程》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本員工持股計畫實施完畢之日內有效。

六、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於 2017 年 4 月 5 日下午 2:00-3:00 在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開 2017 年

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 2017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

資訊披露網站的公告《關於召開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

董 事 會

2017 年 3 月 16 日

將至少

採取如下措施,並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導小組辦理與下述措

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在未兌付完當年公司債券規定的本息金額前,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在未能足額提取償債保證金之前,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3、調停或者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在公司債券存續期內,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7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12) 股東大會決定的有效期

關於本次發行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公告》詳見 2017 年 3 月 16 日的證監會指定資訊披

露網站。

三、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債券發行領

導小組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為保證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

事會授權為此設立的發行公司債券領導小組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及《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屆時的市場條件,在股東大會審核通過的框

架和原則下、本著維護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全部事

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實施本次發

行公司債券具體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債券發行總額、期限、票面利率、發行方式、

還本付息方式、擔保方式、承銷方式、募集資金用途和償債保障措施等與發行方案相關

的一切事宜;

(二)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仲介機構,簽署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

關的一切協議和檔,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協議;

(三)決定並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簽署《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

有人會議規則》;

(四)決定本次發行的擔保/增信方案;

(五) 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申報及轉讓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監管部門

的要求製作、修改、報送本次債券發行申報材料,簽署相關申報檔及其他法律檔;

(六)在本次發行完成後,辦理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相關事宜;

(七)如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

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決定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及公司債券發行領

導小組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八)在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及發行公司債券領導小

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發行工作;

(九)簽署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合同、協定和檔;

(十)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審議並通過了《關於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宣導公司與個人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

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用機制,吸引和保留優秀

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幹,兼顧公司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靈活地吸引各種人才,從而更

好地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

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畫試點的指導意見》、《創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0 號:員工持股計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定了《深圳市英

唐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草案)》及其摘要,詳見《深圳市英唐

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鐘勇斌、許魯光先生屬於公司員工持股計畫的激勵物件,回避了對該議案

的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同意本議案。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5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畫相關事宜

的議案》

為了保證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的順利實施,董事會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辦理與員工持股計畫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擬定和修改本員工持股計畫;

2、決定和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畫啟動、變更和提前終止等有關事宜,包括但不限

於按照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的約定取消持有人的資格,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對本次

員工持股計畫作出調整,提前終止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等;

3、對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的存續期延長作出決定;

4、對本次員工持股計畫相關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作出決定,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

劃所涉資產管理機構、資金帳戶相關手續(包括相關協議的簽署)以及購買的股票的鎖

定和解鎖的全部事宜;

5、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畫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規、有關規範性檔

及《公司章程》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本員工持股計畫實施完畢之日內有效。

六、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於 2017 年 4 月 5 日下午 2:00-3:00 在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開 2017 年

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 2017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

資訊披露網站的公告《關於召開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

董 事 會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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