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3 公司第一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公司董事長林複、行長胡昇榮、財務負責人劉恩奇、財務機構負責人朱曉潔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
2.1 主要會計資料及財務指標
單位:千元 幣種:人民幣
■
注:1、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未年化處理。
2、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計算。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普通股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南銀優1(360019) 單位:股
■
南銀優2(360024) 單位:股
■
注:公司已發行優先股均為無限售條件優先股。
§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3.2 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1)根據中國銀監會鹽城監管分局(鹽銀監複〔2017〕3號)《中國銀監會鹽城監管分局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開業的批復》,
(2)根據中國銀監會泰州監管分局(泰銀監複〔2017〕4號)《中國銀監會泰州監管分局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化支行開業的批復》, 興化支行於2017年1月16日開業。
(3)根據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浙銀監複〔2017〕2號)《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南小微企業專營支行開業的批復》, 杭州城南小微企業專營支行於2017年1月18日開業。
(4)根據中國銀監會南通監管分局(通銀監複〔2017〕2號)《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閘支行開業的批復》, 南通港閘支行於2017年1月19日開業。
(5)根據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蘇銀監複〔2017〕1號)《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南京銀行南京泰山新村支行開業的批復》,
(6)根據中國銀監會揚州監管分局(揚銀監複〔2017〕2號)《中國銀監會揚州監管分局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應支行開業的批復》, 寶應支行於2017年3月9日開業。
(7)根據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蘇銀監複〔2017〕35號)《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南京銀行南京秦淮路小微支行開業的批復》, 南京秦淮路小微支行於2017年3月16日開業。
(8)根據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蘇銀監複〔2017〕49號)《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關於籌建南京銀行南京橋林支行的批復》, 南京橋林支行於2017年3月16日獲批籌建。
3.3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不適用
3.4 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無
3.5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2007年6月8日, 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2007年6月8日, 巴黎銀行出具《承諾函》, 同意與持有公司類似股權比例的中國股東享有同等的地位, 承諾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 放棄與公司《戰略聯盟合作協定》項下包括“巴黎銀行持續持股”、“需磋商事項”及“巴黎銀行的代表與借調人員”等條款規定的相關特殊權力的行使。
2014年8月1日, 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承諾為填補非公開發行普通股可能導致的普通股股東即期回報的攤薄,
2015年8月13日, 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承諾為填補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可能導致的普通股股東即期回報的攤薄, 公司將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 進一步增強公司業務發展和盈利能力, 實施持續、穩定、合理的股東利潤分配政策, 儘量減少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對普通股股東回報的影響, 充分保護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上述承諾均得到嚴格履行。
§4公司補充財務資料
4.1補充會計資料
4.2資本資料
4.3母公司杠杆率
4.4補充財務指標
■
4.5五級分類情況
截至報告期末,按照貸款五級分類口徑,公司不良貸款餘額為30.3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87%,撥備覆蓋率為449.42%。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複
2017年4月27日
證券簡稱: 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009 編號: 臨2017-009
優先股代碼:360019 360024 優先股簡稱:南銀優1 南銀優2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召開。本次會議採取通訊表決形式進行,會議應到董事11人,實到投票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對如下議案進行了審議並表決:
一、關於審議《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同意11票;棄權0票;反對0票。
二、關於審議《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表管理暫行辦法》的議案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並表管理,防範金融風險跨境跨業傳染,維護公司穩健運行,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擬定了《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表管理暫行辦法》。
同意11票;棄權0票;反對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7日
證券簡稱: 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009 編號: 臨2017-010
關於2017年第一期綠色金融債券發行完畢的公告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本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2017年第一期綠色金融債券人民幣50億元,已于近日發行完畢。
本期金融債券發行總額為人民幣50億元,分為兩個品種:品種一40億元,為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為4.40%;品種二10億元,為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為4.60%。
本期金融債券的募集資金將依據法律和監管部門的批准,在一年內全部用於綠色產業專案。募集資金閒置期間,發行人可以將募集資金投資于非金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級和市場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特此公告。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證券簡稱: 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009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充分保護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上述承諾均得到嚴格履行。
§4公司補充財務資料
4.1補充會計資料
4.2資本資料
4.3母公司杠杆率
4.4補充財務指標
■
4.5五級分類情況
截至報告期末,按照貸款五級分類口徑,公司不良貸款餘額為30.3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87%,撥備覆蓋率為449.42%。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複
2017年4月27日
證券簡稱: 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009 編號: 臨2017-009
優先股代碼:360019 360024 優先股簡稱:南銀優1 南銀優2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召開。本次會議採取通訊表決形式進行,會議應到董事11人,實到投票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對如下議案進行了審議並表決:
一、關於審議《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同意11票;棄權0票;反對0票。
二、關於審議《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表管理暫行辦法》的議案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並表管理,防範金融風險跨境跨業傳染,維護公司穩健運行,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擬定了《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表管理暫行辦法》。
同意11票;棄權0票;反對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7日
證券簡稱: 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009 編號: 臨2017-010
關於2017年第一期綠色金融債券發行完畢的公告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本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2017年第一期綠色金融債券人民幣50億元,已于近日發行完畢。
本期金融債券發行總額為人民幣50億元,分為兩個品種:品種一40億元,為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為4.40%;品種二10億元,為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為4.60%。
本期金融債券的募集資金將依據法律和監管部門的批准,在一年內全部用於綠色產業專案。募集資金閒置期間,發行人可以將募集資金投資于非金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級和市場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特此公告。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證券簡稱: 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009
2017
第一季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