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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調控再出招 司法拍賣房產納入限購範圍

中新網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房地產調控繼續出招, 過去不限購的司法拍賣房產, 也納入限購範圍, 競拍人無購房資格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這是記者28日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的。

司法拍賣房產是指遭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 當債務人無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 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 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

11月2日, 山西太原, 置業顧問向民眾推薦商品房戶型。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拍賣前, 法院相關網站上會公佈拍賣公告, 一般法院是將房產委託給拍賣公司, 拍賣公司再公開競買。 在實際操作中, 司法拍賣的房屋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的。

為進一步嚴格執行北京市的限購政策,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市住建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國土委近日召開會議明確,

將法院競拍房產納入北京限購範圍;法院在公開發佈的拍賣公告中應明確, 競拍方為自然人的, 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 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拍賣成交後, 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 審核通過後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稱《通知書》), 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在法定期限內, 買受人未能完成資格核驗的, 法院應在《通知書》中載明“買受人須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後, 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相關內容, 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及資格核驗查詢結果通知單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此外, 相關部門研究決定,

因北京3月17日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的, 法院依據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 不承擔違約責任。

1月10日, 福州一處商品房在建中。 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對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 且買受人能夠舉證其確因調控政策出臺導致首付款比例提高、無法支付首付款項,

因而無履約能力的, 其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並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 法院可以支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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