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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交首付婚後共還貸 房產是否屬共同財產

膠東線上3月16日訊 近日, 本地線民通過“網上問法”提問:婚前我父母給我拿的房產首付, 房產證是我的名字, 因為沒還完貸款所以不能增減房產證名字。 我想寫個借條證明房子的首付款是我借我父母的錢, 這樣, 若是離婚, 平分房產的話是否可以不包含首付款?

問法律師給予以下解答:

張旭波律師:根據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因而婚前你父母出資屬於對你個人的贈與, 不屬於共同財產, 只要你有婚前你父母出資的證明, 即使夫妻不寫財產約定你父母婚前出資部分仍然是你個人財產。

趙慶翔律師:您好, 房屋屬於您的個人財產, 但您的配偶對婚後房屋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還貸的部分可以主張權利。

單民強律師:你好, 關於首付部分, 僅僅你單方向親屬出具借條還不能達到你的目的, 如果有婚前轉帳記錄或者由你父母直接付首付的證據, 或者通過公證或另一方出具聲明才能進一步保證你的權益。

閆卓雲律師:除非另有約定, 你婚前的出資本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不必另外打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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