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報告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碼:600730 公司簡稱:中國高科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一、重要提示

3.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2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3.3公司負責人馬建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朱怡然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孫樹龍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3.4本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資料和股東變化

3.5主要財務資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3.6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3.7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8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1、截止報告期末,資產負債表專案大幅度變動原因分析:

(1)貨幣資金較年初減少29.32%,主要是由於歸還10中科債及繳納處置子公司所得稅;

(2)應收票據較年初增加706.40%,主要是由於本期以票據結算的貿易款增加;

(3)應收賬款較年初下降71.85%,主要是由於本期貿易業務應收回款;

(4)應收利息較年初減少100.00%,主要是由於12月計提利息本期收回;

(5)應付票據較年初減少100.00%,主要是由於本期應付票據到期結算;

(6)應付職工薪酬較年初減少68.29%,主要是計提的辭退補償及處置子公司超額獎金本期大部分發放;

(7)應交稅費較年初減少69.18%,主要是由於公司繳納處置子公司所得稅;

(8)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較年初減少73.68%,主要是因為歸還了10中科債。

2、截止報告期末,利潤表專案大幅度變動原因分析:

(1)銷售費用較上期增加223.18%,主要是由於宣傳費及市場推廣費增加;

(2)資產減值損失較上期減少100.00%,主要是由於本期沒有發生資產減值損失;

(3)投資收益較上期增加184.29%,主要原因是國泰君安分紅及本期理財確認較多投資收益;

(4)營業外收入較上期減少99.76%,主要是由於本期發生營業外的事項較少;

(5)所得稅費用較上期增加111.13%,主要是由於子公司盈利計提所得稅;

(6)少數股東損益減少,主要是由於非全資子公司虧損確認較多少數股東損失。

3、截止報告期末,現金流量表專案大幅度變動原因分析: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期大幅減少,主要是由於本期繳納處置子公司所得稅;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期有所減少,主要是由於本期銀行理財增加;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期大幅減少,主要是由於本期歸還10年中科債。

3.9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公開競拍購買方正集團持有方正東亞信託12.5%股權的關聯交易議案》,同意公司擬用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的自有資金通過公開競拍的方式購買控股股東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方正東亞信託”)12.5%的股權,並授權公司管理層全權辦理競拍等相關事宜(詳見公司臨2014-060號公告、臨2014-061號公告、臨2014-064號公告)。

公司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公開信息,參加了方正東亞信託12.5%股權的公開掛牌轉讓。 公司於2014年9月28日收到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證明》。 本次交易尚需通過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審核,待審核通過並取得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憑證》後,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詳見公司臨2014-065號公告)。

目前,公司尚需獲得銀監會關於公司股東資質的審批結果。

2、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以及201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員工持股計畫(草案)》及摘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員工持股計畫專用帳戶“方正富邦中國高科員工持股計畫1號”已通過二級市場累計購入本公司股票1,640,00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8%,成交均價約為人民幣18.11元/股,成交金額合計為人民幣29,701,775.40元。 至此,公司員工持股計畫已完成股票購買,並將按照規定對購買的公司股票予以鎖定(詳見公司臨2015-070號、臨2016-001號公告)。

3、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及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科實業”)以公開掛牌的方式對外轉讓其持有深圳仁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仁銳”)的全部75%的股權。 2016年4月6日,杭州弘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庭投資”)通過競價摘牌程式以102,000萬元整的價格摘得上述股權,雙方於2016年4月8日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

上述股權轉讓事宜取得了深圳市經濟貿易和資訊化委員會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相關批復檔,並取得了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憑證》。2016年7月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高科實業收到弘庭投資支付上述股權總轉讓價款的70%,共計71,400萬元;2017年4月,弘庭投資已支付剩餘的總轉讓價款的30%及利息,共計31,698.16萬元;高科實業不再持有深圳仁銳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事宜已完成(詳見公司臨2015-050號、臨2015-052號、臨2015-058號、臨2016-007號、臨2016-012號、臨2016-013號、臨2016-031號、臨2016-034號公告)。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萬順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順達”)收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民事起訴狀》及《民事裁定書》等文件,因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劉玉霞、肖俊德、肖世森、張海華、王剛、肖偉6 人在法院向萬順達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約為人民幣1.43億元。

本次訴訟案件中,被保全人萬順達於2016年9月19日向法院提請變更保全標的物。經法院審查認為,萬順達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並裁定如下:1)查封擔保人武漢長江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號房屋;2)解除對被保全人萬順達位於北京市昌平區中關村國際生命醫療園價值6,000萬元的房屋的查封。

庭審過程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1)萬順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6,027,608元;(2)萬順達因設計施工瑕疵而支付原告改造費用人民幣44,700,002元;(3)萬順達賠償原告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未採取補救措施而造成原告所購房屋不能正常利用的經濟損失人民幣82,266,798元;(4)萬順達為包括原告所購房屋在內的“博雅資源中心(博雅C-C)”商業配套項目地上一層、二層和地下一層的34套房屋安排300平米的燃氣鍋爐房面積、300平米的配電室面積以及中央空調安裝位置;(5)萬順達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本次訴訟案件尚未形成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後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視本案最終判決結果和後續執行結果而定(詳見公司臨2016-009號、臨2016-043號公告)。

5、公司於2016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因買賣合同糾紛,公司將上海月月潮集團有限公司及殷建飛共同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涉案金額約為人民幣5,218.33萬元。法院已予以受理並於2017年3月7日開庭,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階段尚未形成判決(詳見公司臨2017-009號公告)。

6、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重慶融澄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國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從事商品貿易業務,與供應商和客戶分別簽訂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辦理完畢貨權轉移、按照公司流程支付採購貨款、收取商品銷售款項並開具發票,已全額確認營業收入並相應結轉營業成本。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發現這部分供應商和客戶存在關聯關係及屬於實質代理業務,因此公司認為該類業務我公司沒有承擔存貨風險和信用風險,不滿足收入成本確認的條件。根據會計師的建議,對這部分收入採用淨額法進行確認,並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

本公司按照追溯重述法對上述會計差錯進行更正。涉及金額同時調整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及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對以前年度合併報表及公司會計報表淨利潤、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量淨額沒有影響。

3.10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11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馬建斌

日期2017年4月27日

2016年4月6日,杭州弘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庭投資”)通過競價摘牌程式以102,000萬元整的價格摘得上述股權,雙方於2016年4月8日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

上述股權轉讓事宜取得了深圳市經濟貿易和資訊化委員會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相關批復檔,並取得了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憑證》。2016年7月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高科實業收到弘庭投資支付上述股權總轉讓價款的70%,共計71,400萬元;2017年4月,弘庭投資已支付剩餘的總轉讓價款的30%及利息,共計31,698.16萬元;高科實業不再持有深圳仁銳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事宜已完成(詳見公司臨2015-050號、臨2015-052號、臨2015-058號、臨2016-007號、臨2016-012號、臨2016-013號、臨2016-031號、臨2016-034號公告)。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萬順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順達”)收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民事起訴狀》及《民事裁定書》等文件,因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劉玉霞、肖俊德、肖世森、張海華、王剛、肖偉6 人在法院向萬順達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約為人民幣1.43億元。

本次訴訟案件中,被保全人萬順達於2016年9月19日向法院提請變更保全標的物。經法院審查認為,萬順達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並裁定如下:1)查封擔保人武漢長江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號房屋;2)解除對被保全人萬順達位於北京市昌平區中關村國際生命醫療園價值6,000萬元的房屋的查封。

庭審過程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1)萬順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6,027,608元;(2)萬順達因設計施工瑕疵而支付原告改造費用人民幣44,700,002元;(3)萬順達賠償原告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未採取補救措施而造成原告所購房屋不能正常利用的經濟損失人民幣82,266,798元;(4)萬順達為包括原告所購房屋在內的“博雅資源中心(博雅C-C)”商業配套項目地上一層、二層和地下一層的34套房屋安排300平米的燃氣鍋爐房面積、300平米的配電室面積以及中央空調安裝位置;(5)萬順達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本次訴訟案件尚未形成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後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視本案最終判決結果和後續執行結果而定(詳見公司臨2016-009號、臨2016-043號公告)。

5、公司於2016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因買賣合同糾紛,公司將上海月月潮集團有限公司及殷建飛共同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涉案金額約為人民幣5,218.33萬元。法院已予以受理並於2017年3月7日開庭,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階段尚未形成判決(詳見公司臨2017-009號公告)。

6、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重慶融澄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國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從事商品貿易業務,與供應商和客戶分別簽訂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辦理完畢貨權轉移、按照公司流程支付採購貨款、收取商品銷售款項並開具發票,已全額確認營業收入並相應結轉營業成本。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發現這部分供應商和客戶存在關聯關係及屬於實質代理業務,因此公司認為該類業務我公司沒有承擔存貨風險和信用風險,不滿足收入成本確認的條件。根據會計師的建議,對這部分收入採用淨額法進行確認,並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

本公司按照追溯重述法對上述會計差錯進行更正。涉及金額同時調整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及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對以前年度合併報表及公司會計報表淨利潤、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量淨額沒有影響。

3.10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11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馬建斌

日期2017年4月27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