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發佈《中國石油流通行業自律公約(試行)》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 27日, 2017中國石油流通發展高峰論壇暨行業年會在溫州舉行。 本次高峰論壇暨行業年會由中國石油流通協會零售業務經理劉紅兵,

國投生物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林海龍, 中國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市場所所長、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市場訊息中心主任戴家權,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合作經理部處長鄧懷群, 山東東明石化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李開偉, 中國(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副主任林振宇,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副會長、中歐能源集團董事長李朝二,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副會長、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等嘉賓從整個產業的勘探到終端零售、國際原油價格走勢到國內石油價格變化、國有大型企業發展策略到民營企業全產業鏈發輾轉型探索、非常規油氣勘探到新型能源利用等多個角度石油行業發展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讀。

其中, 多個演講嘉賓提到油站的智慧“生態”建設, 和非油業務未來對油站盈利的積極影響和發展壯大趨勢。 論壇承辦方,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副會長單位中歐能源集團總裁李朝二在演講中介紹, 中歐能源集團打通了石油流通體系生產—運輸—倉儲—銷售—交易中心—互聯網+等環節, 形成石油流通全產業鏈閉環。

附:《中國石油流通行業自律公約(試行)》全文

中國石油流通行業自律公約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我國石油流通行業自律機制, 規範石油流通企業經營行為, 促進石油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 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中國石油流通行業自律公約的基本原則是守法、誠信、公平、擔當。

第三條 本公約適用於中國石油流通行業的所有經營企業。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的會員企業有義務遵守、履行本公約。

第四條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作為本公約的發起倡議者,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五條 歡迎社會各界和石油流通行業對本公約的大力支持和監督執行。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七條 增強法制意識,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認真執行石油流通行業有關的產業政策, 積極落實行業發展規劃。

第八條 維護國家和石油流通行業利益,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構建多元能源經營結構, 切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發展服務。

第九條 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規範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 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正確行使經營者定價權利, 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油品和一流的服務。

第十一條 積極參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提高服務意識, 創新服務手段, 打造服務品牌, 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兼顧企業效益和社會責任。

第十二條 重視員工崗前技能培訓, 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提高員工素養, 增強企業凝聚力。 嚴格遵守《勞動法》, 做到依法用工, 愛護員工, 構建和諧勞資關係, 保持企業穩定發展。

第十三條 經營服務場所中要明示服務條款和顧客須知,

在經營過程中, 要提供優質服務, 尊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認真接受消費者的投訴與建議, 勇於擔當, 兌現服務承諾。

第十四條 自覺維護本行業的市場秩序和信譽, 構建公平競爭和互利共贏的市場環境。 經營過程中不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 不捏造、散佈虛假消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譽, 不通過締結壟斷協議, 擠壓、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第十五條 高度重視經營環境和生態文明建設, 依據《環境保護法》從事生產經營, 加強環保意識教育, 健全環保措施, 做好污染物的回收處理, 定期展開自查自糾, 做好事故應急預案, 防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給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便捷貼心的服務體驗。

第十六條 積極參與石油流通行業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協會建設,搭建共用平臺。為企業間的溝通、協作、共用、共贏建言獻策。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各界對行業和企業的監督與批評。

第三章 公約執行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聯合發佈公約的成員單位和會員企業及時傳遞石油流通行業的政策法規、管理規範及行業自律資訊,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意願和訴求,維護成員單位的正當利益,並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七條 本公約聯合發佈成員單位和會員企業應自覺履行本公約。

第十八條 石油流通行業內有違反本公約的企業行為,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情況採取如下措施:

1、 勸阻停止違反本公約行為,約談批評、教育並限期整改;

2、 因違約給社會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企業,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並公開道歉,消除社會影響;

3、 對嚴重違法違約的企業行為,將提請國家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對屢次違反本公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企業,協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將其納入國家有關部門的行業信用黑名單,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第十九條 認真遵守執行本公約的石油流通企業和會員單位,公約執行機構將給予通報表揚、授予先進榮譽稱號,並通過媒體公開宣傳。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公約經中國石油流通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自2017年5月1日起試行。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經公約執行機構和聯合發佈單位共同商榷,可按程式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二條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對本公約享有解釋權。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

2017年4月27日

第十六條 積極參與石油流通行業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協會建設,搭建共用平臺。為企業間的溝通、協作、共用、共贏建言獻策。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各界對行業和企業的監督與批評。

第三章 公約執行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聯合發佈公約的成員單位和會員企業及時傳遞石油流通行業的政策法規、管理規範及行業自律資訊,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意願和訴求,維護成員單位的正當利益,並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七條 本公約聯合發佈成員單位和會員企業應自覺履行本公約。

第十八條 石油流通行業內有違反本公約的企業行為,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情況採取如下措施:

1、 勸阻停止違反本公約行為,約談批評、教育並限期整改;

2、 因違約給社會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企業,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並公開道歉,消除社會影響;

3、 對嚴重違法違約的企業行為,將提請國家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對屢次違反本公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企業,協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將其納入國家有關部門的行業信用黑名單,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第十九條 認真遵守執行本公約的石油流通企業和會員單位,公約執行機構將給予通報表揚、授予先進榮譽稱號,並通過媒體公開宣傳。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公約經中國石油流通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自2017年5月1日起試行。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經公約執行機構和聯合發佈單位共同商榷,可按程式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二條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對本公約享有解釋權。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

2017年4月27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