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輝
中國銀監會近期密集發佈的各種監管政策以及處罰, 目的是為了防範金融風險。 金融危機的成因有很多種, 誘因也有很多。
有人也許會認為, 金融監管是通過人為手段, 違背金融市場規律, 不利於金融業的發展。 其實, 靠吞噬他人利益獲利的行為, 越是不加以制止, 金融市場越會畸形發展。 社會上對於金融監管, 尤其是銀行業監管的呼聲早已在數年前就出現。 股災前的資金杠杆、房地產的杠杆, 可以說都是監管不力造成的。 銀監會近期對銀行業監管的不斷加碼, 可以認為是對以往監管不力的亡羊補牢,
對於風險, 銀監會的要求是各銀行機構要看清自身風險, 對以後存在的風險業務加以控制, 對以前就有的風險業務採取合理的化解方式。 同時, 還要提高處理風險、釋放風險的能力, 將風險牢牢控制在可控範圍之中。 簡單來說, 就是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
我們知道, 部分銀行通過違規提供同業增信, 或通過借助券商、基金、信託、保險、期貨等通道方, 設立定向資管計畫、有限合夥股權理財融資等模式獲利, 他們一是滿足客戶所謂的“所需”;二是通過這些模式獲利, 認為自己足以控制風險, 甚至無視風險, 這在銀行業估計是見怪不怪的事情。
問題的根源, 或在於中國傳統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因此, 筆者看來, 銀監會應該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監管:一是繼續推出各式各樣深思熟慮的監管政策, 堵住銀行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種種漏洞;二是要繼續通過審計、核查、走訪等方式對各級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對於違背政策的機構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 同時各級監管不力的監管機構也需要追究連帶責任。
未來的監管, 不能還像以往那樣治標不治本, 還需要深入銀行金融機構當中, 對銀行從業人員的選拔、資質、誠信等方面進行調差、監督,
(作者系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著有《一本書讀懂經濟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