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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離婚文化趣談!

離婚作為一種制度, 有它發生、發展的歷史。 離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和婚姻制度同時產生, 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

結婚, 認為是合二姓之好, 而離婚, 則認為是絕二姓之好, 所以叫絕婚。 夫妻離異而中斷婚姻關係, 最早就叫做“絕婚”, 而唐以後就稱為“離婚”了。 離婚一詞最早見於《晉書·刑法志》, 普遍用於唐朝。

古代夫妻離異方法, 主要有三種——“七出”、“和離”、“義絕”。

不過在介紹這三種之前, 先看看國家強制離婚的幾種情況(義絕其實也是一種國家強制離婚的制度, 不過在後文單列, 先不述及)。

《唐律, 戶婚律》中列了以下幾種婚姻形態是必須由國家強制拆離的。

第一大類, 是基於血緣, 宗族關係的, 比如同姓(同宗異姓也在此列)不婚, 緦麻(五服之內)不婚,

第二大類, 是基於孝義, 道德範疇之內的, 比如為父母守喪期間不婚, 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

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 娶妾當然可以)。

第三大類, 是基於國家公器使用, 社會的公議訴求, 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區內與當地民戶結親(上任之前既有訂婚, 或者三輔之內, 官員之間家世婚配不在此列), 不得娶逃亡婦女。

第四大類, 是基於社會地位基礎上的, 比如良賤不婚(雜戶, 奴婢, 樂工不許與良戶通婚。 因為即便是在古代, 男仔的豆腐也是不能吃的)。

以上各種情況, 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後各朝通例, 若是被政府查出, 一律強制判離, 當然還是有時間年限的, 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為限, 例如瓊瑤的大作裡經常有不倫之戀的情況, 過了追溯期限, 也就是小燕子與五阿哥, 淒美的愛情故事了, 用日本朋友的話說, 這種純美的愛情叫做近親相奸。

下面開始介紹七出之條, 男同胞們注意, 古代離婚的七種武器登場了。

1, 不順父母

正解, 不順父母因其逆德。 孟子說過“娶妻為養”, 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古代有這麼個例子, 漢代的名人鮑永孝養老母。 有一天他老婆當他老母面罵狗,

鮑永認為妻子不知孝道, 就按不順父母之條離了。 (現在這年頭是不行了, 現在是狗比人親, 老婆比老母親。 )

2, 無子

正解, 無子為其絕後。 孟子說“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古人碰上這種情況, 立馬可以去妻, 不但自己可以, 而且朋友還可以代為出頭。 例如, 漢代的何湯曾經因為他老闆桓榮的老婆不能生養, 替榮哥出頭去妻。 這才叫朋友嘛。 有人要問, 那還有沒有別的緩和一點的法子呢?也有, 比如納妾, 就是一種很合理的解決辦法。 還有沒有呢, 當然還有, 向朋友借種嘛。 就看你豁不豁得出去了。 (現在醫學有種說法, 生不生得出, 男女雙方都要去檢查, 小編告訴你, 這是江湖遊醫的誤傳, 播下了種子, 長不出糧食, 肯定是土地的問題,

比如鹽鹼地啊, 要說種子不行, 哼, 這就是侮辱莊稼人了)

3, 淫僻,

正解, 淫僻為其亂族, 為其亂族。 這就不多說了, 這都要解釋, 不如去買只綠毛巴西龜好了。 這方面的仁人志士, 前赴後繼, 用腳指頭都數不過來。

4, 惡疾

正解, 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備祭祀供品), 惡疾的覆蓋面有很多種啦, 比如喑、聾、盲、癘、禿、跛、佝, 遍身爛灼, 毛髮凋零, 指節自解等等, 小編也納悶, 早知這樣, 當初就別結婚了嘛。 (當然, 小編聲明, 偶不歧殘障人士, 例如啞, 盲女一般來說出美女的幾率, 比正常人群多出數倍, 是有科學統計的, 大概是上天的補償吧)

5, 嫉妒

正解, 嫉妒為其亂家, 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 比如唐朝房玄齡的老婆, 就是有名的悍婦, 被李世民聽說了, 召她入宮勸誡, 不聽,賜以鴆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為之束手無策,只能對老房寄予無限的同情。還有一則,話說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當兇悍,老常不能制服,結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個悍婦剁成了肉醬。這才叫跟對了大哥不吃虧,老常感動的當場就癲癇了。還有一則,也是明朝,有一個吏部楊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麼被東廠知道了,打了報告上去,結果被判杖刑。看來廠公們也挺懂得人文關懷。吾心甚慰。

6,多言

正解,口多言,為其離親也;長舌婦,多嘴婦人最招人厭。要按古代的辦法,現在八卦週刊的女性娛記,人文網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統統應該被老公拋棄。不過背後說人是非,是女人的天性,幾千年下來,也沒見多少人改過。現在也如此,女斑竹們明顯就比男斑竹強勢,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7,竊盜

正解,為其反義也。藏小金庫,貼補娘家。怪不得,現在人人都說要生女兒了,說是生女兒好,貼心,顧娘家等等。古人說,嫁出的女兒,潑出的水。現在可好,嫁女兒好比撒出的網,做女婿的自己老爹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顧牢的,男人做到這個份上,還真是悲哀。

當然古代也有三種情況,是不能離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那麼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項,男人就沒辦法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還有最後一招,叫做“義絕”。

以宋代傳說中,著名的陳世美為例,按理秦香蓮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則的,而且在七出之條裡,沒有一項可以制約這位女士。但是,如果陳世美不是冒冒然派出職業殺手韓琦去殺妻滅子,那麼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轉機的。因為根據“義絕”的條款。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或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據其中的第五條,那麼秦香蓮女士在開封府申請司法援助,狀告陳駙馬,在本質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觀願望,熟讀大宋律曆的偶們,完全就可以根據這一點,反訴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雙方當事人為實際意義上的“義絕”,那這婚就算離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男方,女方只能獲准帶走婚前的嫁妝。如果包拯罔顧國法,還敢胡判,不要緊,只要龐太師,公主肯出頭,依照原告秦香蓮的訴狀,陳駙馬拋棄她時曾寫過“休書”,但是在宋代只有“離書”一說,而稱離婚狀為“休書”,是在元朝以後才出現的。

最後照抄一份古代的曆書,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細讀其中精義,領會精神,學會在離異的同時尊重女性,構築和諧社會。

蓋說夫妻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悠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更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不聽,賜以鴆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為之束手無策,只能對老房寄予無限的同情。還有一則,話說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當兇悍,老常不能制服,結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個悍婦剁成了肉醬。這才叫跟對了大哥不吃虧,老常感動的當場就癲癇了。還有一則,也是明朝,有一個吏部楊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麼被東廠知道了,打了報告上去,結果被判杖刑。看來廠公們也挺懂得人文關懷。吾心甚慰。

6,多言

正解,口多言,為其離親也;長舌婦,多嘴婦人最招人厭。要按古代的辦法,現在八卦週刊的女性娛記,人文網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統統應該被老公拋棄。不過背後說人是非,是女人的天性,幾千年下來,也沒見多少人改過。現在也如此,女斑竹們明顯就比男斑竹強勢,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7,竊盜

正解,為其反義也。藏小金庫,貼補娘家。怪不得,現在人人都說要生女兒了,說是生女兒好,貼心,顧娘家等等。古人說,嫁出的女兒,潑出的水。現在可好,嫁女兒好比撒出的網,做女婿的自己老爹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顧牢的,男人做到這個份上,還真是悲哀。

當然古代也有三種情況,是不能離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那麼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項,男人就沒辦法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還有最後一招,叫做“義絕”。

以宋代傳說中,著名的陳世美為例,按理秦香蓮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則的,而且在七出之條裡,沒有一項可以制約這位女士。但是,如果陳世美不是冒冒然派出職業殺手韓琦去殺妻滅子,那麼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轉機的。因為根據“義絕”的條款。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或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據其中的第五條,那麼秦香蓮女士在開封府申請司法援助,狀告陳駙馬,在本質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觀願望,熟讀大宋律曆的偶們,完全就可以根據這一點,反訴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雙方當事人為實際意義上的“義絕”,那這婚就算離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男方,女方只能獲准帶走婚前的嫁妝。如果包拯罔顧國法,還敢胡判,不要緊,只要龐太師,公主肯出頭,依照原告秦香蓮的訴狀,陳駙馬拋棄她時曾寫過“休書”,但是在宋代只有“離書”一說,而稱離婚狀為“休書”,是在元朝以後才出現的。

最後照抄一份古代的曆書,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細讀其中精義,領會精神,學會在離異的同時尊重女性,構築和諧社會。

蓋說夫妻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悠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更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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