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作為一種制度, 有它發生、發展的歷史。 離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和婚姻制度同時產生, 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
古代夫妻離異方法, 主要有三種——“七出”、“和離”、“義絕”。
不過在介紹這三種之前, 先看看國家強制離婚的幾種情況(義絕其實也是一種國家強制離婚的制度, 不過在後文單列, 先不述及)。
《唐律, 戶婚律》中列了以下幾種婚姻形態是必須由國家強制拆離的。
第一大類, 是基於血緣, 宗族關係的, 比如同姓(同宗異姓也在此列)不婚, 緦麻(五服之內)不婚,
第二大類, 是基於孝義, 道德範疇之內的, 比如為父母守喪期間不婚, 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
第三大類, 是基於國家公器使用, 社會的公議訴求, 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區內與當地民戶結親(上任之前既有訂婚, 或者三輔之內, 官員之間家世婚配不在此列), 不得娶逃亡婦女。
第四大類, 是基於社會地位基礎上的, 比如良賤不婚(雜戶, 奴婢, 樂工不許與良戶通婚。 因為即便是在古代, 男仔的豆腐也是不能吃的)。
以上各種情況, 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後各朝通例, 若是被政府查出, 一律強制判離, 當然還是有時間年限的, 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為限, 例如瓊瑤的大作裡經常有不倫之戀的情況, 過了追溯期限, 也就是小燕子與五阿哥, 淒美的愛情故事了, 用日本朋友的話說, 這種純美的愛情叫做近親相奸。
下面開始介紹七出之條, 男同胞們注意, 古代離婚的七種武器登場了。
1, 不順父母
正解, 不順父母因其逆德。 孟子說過“娶妻為養”, 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古代有這麼個例子, 漢代的名人鮑永孝養老母。 有一天他老婆當他老母面罵狗,
2, 無子
正解, 無子為其絕後。 孟子說“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古人碰上這種情況, 立馬可以去妻, 不但自己可以, 而且朋友還可以代為出頭。 例如, 漢代的何湯曾經因為他老闆桓榮的老婆不能生養, 替榮哥出頭去妻。 這才叫朋友嘛。 有人要問, 那還有沒有別的緩和一點的法子呢?也有, 比如納妾, 就是一種很合理的解決辦法。 還有沒有呢, 當然還有, 向朋友借種嘛。 就看你豁不豁得出去了。 (現在醫學有種說法, 生不生得出, 男女雙方都要去檢查, 小編告訴你, 這是江湖遊醫的誤傳, 播下了種子, 長不出糧食, 肯定是土地的問題,
3, 淫僻,
正解, 淫僻為其亂族, 為其亂族。 這就不多說了, 這都要解釋, 不如去買只綠毛巴西龜好了。 這方面的仁人志士, 前赴後繼, 用腳指頭都數不過來。
4, 惡疾
正解, 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備祭祀供品), 惡疾的覆蓋面有很多種啦, 比如喑、聾、盲、癘、禿、跛、佝, 遍身爛灼, 毛髮凋零, 指節自解等等, 小編也納悶, 早知這樣, 當初就別結婚了嘛。 (當然, 小編聲明, 偶不歧殘障人士, 例如啞, 盲女一般來說出美女的幾率, 比正常人群多出數倍, 是有科學統計的, 大概是上天的補償吧)
5, 嫉妒
正解, 嫉妒為其亂家, 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 比如唐朝房玄齡的老婆, 就是有名的悍婦, 被李世民聽說了, 召她入宮勸誡, 不聽,賜以鴆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為之束手無策,只能對老房寄予無限的同情。還有一則,話說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當兇悍,老常不能制服,結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個悍婦剁成了肉醬。這才叫跟對了大哥不吃虧,老常感動的當場就癲癇了。還有一則,也是明朝,有一個吏部楊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麼被東廠知道了,打了報告上去,結果被判杖刑。看來廠公們也挺懂得人文關懷。吾心甚慰。
6,多言
正解,口多言,為其離親也;長舌婦,多嘴婦人最招人厭。要按古代的辦法,現在八卦週刊的女性娛記,人文網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統統應該被老公拋棄。不過背後說人是非,是女人的天性,幾千年下來,也沒見多少人改過。現在也如此,女斑竹們明顯就比男斑竹強勢,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7,竊盜
正解,為其反義也。藏小金庫,貼補娘家。怪不得,現在人人都說要生女兒了,說是生女兒好,貼心,顧娘家等等。古人說,嫁出的女兒,潑出的水。現在可好,嫁女兒好比撒出的網,做女婿的自己老爹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顧牢的,男人做到這個份上,還真是悲哀。
當然古代也有三種情況,是不能離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那麼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項,男人就沒辦法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還有最後一招,叫做“義絕”。
以宋代傳說中,著名的陳世美為例,按理秦香蓮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則的,而且在七出之條裡,沒有一項可以制約這位女士。但是,如果陳世美不是冒冒然派出職業殺手韓琦去殺妻滅子,那麼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轉機的。因為根據“義絕”的條款。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或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據其中的第五條,那麼秦香蓮女士在開封府申請司法援助,狀告陳駙馬,在本質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觀願望,熟讀大宋律曆的偶們,完全就可以根據這一點,反訴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雙方當事人為實際意義上的“義絕”,那這婚就算離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男方,女方只能獲准帶走婚前的嫁妝。如果包拯罔顧國法,還敢胡判,不要緊,只要龐太師,公主肯出頭,依照原告秦香蓮的訴狀,陳駙馬拋棄她時曾寫過“休書”,但是在宋代只有“離書”一說,而稱離婚狀為“休書”,是在元朝以後才出現的。
最後照抄一份古代的曆書,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細讀其中精義,領會精神,學會在離異的同時尊重女性,構築和諧社會。
蓋說夫妻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悠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更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不聽,賜以鴆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為之束手無策,只能對老房寄予無限的同情。還有一則,話說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當兇悍,老常不能制服,結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個悍婦剁成了肉醬。這才叫跟對了大哥不吃虧,老常感動的當場就癲癇了。還有一則,也是明朝,有一個吏部楊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麼被東廠知道了,打了報告上去,結果被判杖刑。看來廠公們也挺懂得人文關懷。吾心甚慰。6,多言
正解,口多言,為其離親也;長舌婦,多嘴婦人最招人厭。要按古代的辦法,現在八卦週刊的女性娛記,人文網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統統應該被老公拋棄。不過背後說人是非,是女人的天性,幾千年下來,也沒見多少人改過。現在也如此,女斑竹們明顯就比男斑竹強勢,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7,竊盜
正解,為其反義也。藏小金庫,貼補娘家。怪不得,現在人人都說要生女兒了,說是生女兒好,貼心,顧娘家等等。古人說,嫁出的女兒,潑出的水。現在可好,嫁女兒好比撒出的網,做女婿的自己老爹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顧牢的,男人做到這個份上,還真是悲哀。
當然古代也有三種情況,是不能離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那麼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項,男人就沒辦法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還有最後一招,叫做“義絕”。
以宋代傳說中,著名的陳世美為例,按理秦香蓮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則的,而且在七出之條裡,沒有一項可以制約這位女士。但是,如果陳世美不是冒冒然派出職業殺手韓琦去殺妻滅子,那麼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轉機的。因為根據“義絕”的條款。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或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據其中的第五條,那麼秦香蓮女士在開封府申請司法援助,狀告陳駙馬,在本質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觀願望,熟讀大宋律曆的偶們,完全就可以根據這一點,反訴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雙方當事人為實際意義上的“義絕”,那這婚就算離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男方,女方只能獲准帶走婚前的嫁妝。如果包拯罔顧國法,還敢胡判,不要緊,只要龐太師,公主肯出頭,依照原告秦香蓮的訴狀,陳駙馬拋棄她時曾寫過“休書”,但是在宋代只有“離書”一說,而稱離婚狀為“休書”,是在元朝以後才出現的。
最後照抄一份古代的曆書,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細讀其中精義,領會精神,學會在離異的同時尊重女性,構築和諧社會。
蓋說夫妻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悠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更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