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奇怪, 魯迅生前就這樣, 死後也一直這樣, 總是讓很多人非常討厭。 對這一點, 魯迅自己是知道的, 但他喜歡, 這不是有點變態麼?
一般, 按常理, 一個人做事總期望得到別人的認可, 而且認可的人越多越好, 但魯迅不, 他根本就不做這種期待。 魯迅是所有同時代作家中, 唯一一個以拒絕姿態寫作的人。 別人迎合讀者, 他偏要拒絕。 魯迅好鬥, 沒錯, 不同的是, 他與人鬥不是為了取得勝利, 而是為了與對手同歸於盡。 就憑這一點, 就足以擊穿對手的心理底線, 就足以讓很多大大小小的對手討厭而且恐懼。
這的確很恐怖, 當你面對一個挑畔的瘋子, 一個有自身強大行事邏輯的瘋子, 你有還手之力麼?你能還手麼?你的還手還有意義麼?
魯迅如入無人之境。 林語堂說的很對, 魯迅以交戰為樂, 沒有對手之後, 偶爾打打狗, 也其樂無窮。
現在, 有人見魯迅飽受攻擊, 提出要捍衛魯迅, 真是笑話, 如果魯迅需要人捍衛, 那還是魯迅麼?
問題是, 魯迅怎麼變得這麼讓人討厭讓人恐懼的?
魯迅生前唯一公開引為知己的是瞿秋白, 瞿在《魯迅雜感集序言》中指出, 魯迅是萊莫斯, 被拋棄後, 在野狼窩裡長大, 他背叛了自己出生的階級。
魯迅通過深研歷史和觀察現實發現, 中國要真正擺脫困境, 中國人要真正擺脫苦難, 必須"立人", 必須去掉奴性, 必須恢復漢唐精神。
於是, 魯迅偏激一不過正就不能矯枉(毛澤東語);魯迅刻薄一盡抓小事, 挑人的小毛病;魯迅陰暗一直刺到人的潛意識;魯迅冷酷一不講絲毫情面, 反中庸, 背離溫良恭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