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
20世紀20年代, 魯迅受邀在北京大學當文學方面的講師。 他有個學生叫李小峰, 不但學習刻苦, 人也很機靈, 深得魯迅喜歡。 當時,
李小峰有了在北大那段經營《語絲》的豐富經驗, 畢業後便在北京開辦了北新書局, 自己任老闆。 北新書局的開局不但格外順利, 而且憑藉魯迅的幾本著作, 很快就興旺起來, 幾年後, 又在上海開了分局。 為了支援學生的事業, 魯迅把自己的絕大部分作品都交予北新書局印發出售, 使李小峰的事業愈加紅火。 李小峰當然也清楚, 書局之所以能如此發達, 完全得益於魯迅的著作做支撐, 便在版稅上給予恩師特別的關照。
其間, 李小峰又邀請魯迅為北新書局編輯《奔流》月刊,
但隨著北新書局生意的擴張, 加上魯迅編輯的《奔流》月刊發行量不斷攀升, 作為老闆的李小峰, 開始冷落起了恩師, 不僅拖欠魯迅的版稅, 而且在所出版作品的印數上, 也存在嚴重的隱瞞, 這讓魯迅很是不爽。
但魯迅還是希望李小峰能主動改正。 可時間一天天過去了, 李小峰依然隻字不提支付版稅的事。 更讓魯迅惱火的是, 他編輯的《奔流》月刊, 李小峰也藉故拖延作者稿費。 而作者又不明就裡, 寫信向魯迅討要, 弄得魯迅很是尷尬。 靠版稅維持生活的魯迅, 無奈之下給李小峰寫信, 要求對自己的著作按實際出版量支付版稅, 並要求補發全部積欠, 還要求立即支付拖欠《奔流》月刊作者的所有稿費。
在向法庭起訴之前, 魯迅還是先禮後兵, 於1929年8月11日給李小峰寫了如下的信:“奉函不得複, 已有多次。 我最末問《奔流》稿費的信, 是上月底, 鵠候兩星期, 仍不獲片紙隻字, 是北新另有要務, 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 雖不可知, 但要之, 我必當停止編輯, 因為雖是雇工, 傭僕, 屢詢不答, 也早該捲舖蓋了。 現已第四期編迄, 後不再編, 或停, 或另請人接辦, 悉聽尊便。 ”信的末尾, 魯迅重點寫到:我的要求只有兩條, 一要索還舊欠, 二要在今後印行之書的版權頁上貼一張由我本人提供的印鑒,
這一次, 李小峰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性, 他一刻也不敢怠慢, 立即托人找到魯迅的律師楊鏗, 央求他無論如何給魯迅講講情, 有什麼事都可以坐下來談, 千萬不要鬧到法庭上去, 傳出去對自己的名聲影響不好。
楊鏗打算在當年8月25日上午正式對李小峰提出起訴, 鑒於李的態度還算誠懇, 經與魯迅商量後, 決定改為8月25日下午在楊鏗的住宅開會協商解決此事。 那天下午, 出席協商會的除魯迅、李小峰、郁達夫外, 還有北新書局方面的李志雲、魯迅方面的黨家斌。
這場半途而廢的官司, 最終協商解決後以魯迅的勝利而告終。 (來源|文史博覽·文史 作者|國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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