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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維權,欲與學生打官司

魯迅

20世紀20年代, 魯迅受邀在北京大學當文學方面的講師。 他有個學生叫李小峰, 不但學習刻苦, 人也很機靈, 深得魯迅喜歡。 當時,

魯迅和幾個朋友經營新刊《語絲》的發行工作, 李小峰找到魯迅, 要求承辦《語絲》的發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 魯迅和幾個朋友商議後同意了。 事實也證明, 李小峰確實做得非常好。

李小峰有了在北大那段經營《語絲》的豐富經驗, 畢業後便在北京開辦了北新書局, 自己任老闆。 北新書局的開局不但格外順利, 而且憑藉魯迅的幾本著作, 很快就興旺起來, 幾年後, 又在上海開了分局。 為了支援學生的事業, 魯迅把自己的絕大部分作品都交予北新書局印發出售, 使李小峰的事業愈加紅火。 李小峰當然也清楚, 書局之所以能如此發達, 完全得益於魯迅的著作做支撐, 便在版稅上給予恩師特別的關照。

其間, 李小峰又邀請魯迅為北新書局編輯《奔流》月刊,

魯迅也欣然應允, 盡心盡力支持學生的事業。

但隨著北新書局生意的擴張, 加上魯迅編輯的《奔流》月刊發行量不斷攀升, 作為老闆的李小峰, 開始冷落起了恩師, 不僅拖欠魯迅的版稅, 而且在所出版作品的印數上, 也存在嚴重的隱瞞, 這讓魯迅很是不爽。

但魯迅還是希望李小峰能主動改正。 可時間一天天過去了, 李小峰依然隻字不提支付版稅的事。 更讓魯迅惱火的是, 他編輯的《奔流》月刊, 李小峰也藉故拖延作者稿費。 而作者又不明就裡, 寫信向魯迅討要, 弄得魯迅很是尷尬。 靠版稅維持生活的魯迅, 無奈之下給李小峰寫信, 要求對自己的著作按實際出版量支付版稅, 並要求補發全部積欠, 還要求立即支付拖欠《奔流》月刊作者的所有稿費。

但李小峰對魯迅的信件置之不理, 依然我行我素。 魯迅一氣之下, 先是停止了《奔流》月刊的編輯工作, 隨即拿起法律武器, 決定向自己昔日的學生、今日的老闆李小峰討要說法。

在向法庭起訴之前, 魯迅還是先禮後兵, 於1929年8月11日給李小峰寫了如下的信:“奉函不得複, 已有多次。 我最末問《奔流》稿費的信, 是上月底, 鵠候兩星期, 仍不獲片紙隻字, 是北新另有要務, 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 雖不可知, 但要之, 我必當停止編輯, 因為雖是雇工, 傭僕, 屢詢不答, 也早該捲舖蓋了。 現已第四期編迄, 後不再編, 或停, 或另請人接辦, 悉聽尊便。 ”信的末尾, 魯迅重點寫到:我的要求只有兩條, 一要索還舊欠, 二要在今後印行之書的版權頁上貼一張由我本人提供的印鑒,

以便監管印數, 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並告訴李小峰, 他已聘請了名叫楊鏗的律師, 近日將向法庭提起清算版稅的訴訟事宜。

這一次, 李小峰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性, 他一刻也不敢怠慢, 立即托人找到魯迅的律師楊鏗, 央求他無論如何給魯迅講講情, 有什麼事都可以坐下來談, 千萬不要鬧到法庭上去, 傳出去對自己的名聲影響不好。

楊鏗打算在當年8月25日上午正式對李小峰提出起訴, 鑒於李的態度還算誠懇, 經與魯迅商量後, 決定改為8月25日下午在楊鏗的住宅開會協商解決此事。 那天下午, 出席協商會的除魯迅、李小峰、郁達夫外, 還有北新書局方面的李志雲、魯迅方面的黨家斌。

經過一下午的協商, 最後達成了讓魯迅比較滿意的結果:北新書局所積欠魯迅的版稅2萬餘元, 即日起按月分還, 分10個月還清;而新欠的版稅則按每月400元清還, 以後也絕不再拖欠;對於《奔流》月刊所欠作者的稿費, 協商會後, 列出作者名單立即予以支付, 以後也按月及時清算。

這場半途而廢的官司, 最終協商解決後以魯迅的勝利而告終。 (來源|文史博覽·文史 作者|國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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