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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今日正式實施

為促進廣大客戶參與鐵礦石近月合約交易, 今日, 大商所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鐵礦石倉單服務商將按照本辦法向客戶提供鐵礦石標準倉單買賣服務, 滿足客戶近月交易需求。 同時, 大商所實施了降低鐵礦石近月合約交易手續費的配套措施。 對鐵礦石近月非主力合約的手續費, 暫按規定標準的10%收取。 會員單位也會對近月主力合約手續費採取減收措施。 試行期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大商所將在每季度評估倉單服務開展情況, 並視評估情況對手續費進行調整。

多舉措確保倉單服務業務順利推進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制定倉單服務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打消客戶因交割能力較差而回避交易近月合約的顧慮。 為確保倉單服務業務順利推進, 大商所制定了一系列針對性措施。 一是設置服務商的相關准入條件, 要求倉單服務商需具有一定的現貨規模和經營實力, 並且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二是建立以會員為仲介的市場信用體系, 客戶和倉單服務商之間的倉單買賣須通過雙方的會員進行辦理, 資金由會員代收代付, 避免買賣雙方直接對接所產生的信用風險問題。 客戶可委託多家會員辦理相關業務, 會員登錄https://otc.dce.com.cn, 提交申請、回應和查看結果。 三是規定服務費單價上限和倉單單價標準,

保證客戶以可預見的成本參與近月合約交易。 大商所於每個交易日10:30之前發佈倉單單價和服務費單價上限, 客戶可登錄https://otc.dce.com.cn查看。 四是採取監管措施保障倉單業務規範開展, 並根據相關規定調整服務商資格、服務地點和義務倉單買賣量。 五是對倉單業務信用違約進行界定和說明, 採取會員擔保、繳納訂金和履約保證金、違約處罰等方式, 有效防範倉單業務的違約風險。

在具體操作上, 該負責人介紹, 購買倉單的客戶可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1個交易日至交割月第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 銷售倉單的客戶可在最後交割日後的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 服務商收到通知後回應報價。 本辦法中對主服務商的義務量進行規定,

在一定量範圍內保證客戶的買賣申請得到回應。 配對時, 交易所對客戶買賣申請, 按時間早優先排序;對服務商的報價, 按價格低優先、時間早優先排序。 客戶申請、服務商回應、交易所配對等環節均在場外綜合服務系統完成, 標準倉單轉讓通過雙方會員在電子倉單系統完成, 線下完成資金劃轉。

企業客戶積極回應

據瞭解, 自本辦法正式發佈以來, 廣大企業客戶紛紛回應並表示要積極參與倉單服務業務。 相關市場人士表示, 當前鐵礦石定價主要依據普氏價格指數, 該指數通過市場詢價的方式採集價格資訊, 由於採集樣本有限, 導致該主流定價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提高近月合約活躍度有利於期貨市場進一步發揮價格發現功能,

提高鐵礦石期貨價格影響力。 相關市場人士表示, 倉單服務制度實施後, 也為服務商提供更多的業務機會和管道資源, 客戶在進行近月合約交易後由服務商實現現貨交割, 逐步打消客戶參與近期合約交易的顧慮, 能夠提升套期保值的覆蓋面和安全性。

該負責人表示, 倉單服務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 有利於提高近月合約活躍度和主力合約連續性, 在助力企業客戶有效規避市場風險的同時, 提高鐵礦石期貨價格的影響力。 鐵礦石倉單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後, 希望廣大鋼鐵企業、貿易商、礦山能夠廣泛參與和積極回應, 促進更多的產業客戶進行近月合約交易, 共同推動鐵礦石期貨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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